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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公告

2012-04-20 14:59:36.0 来源: 点击数:9344

关于张家口市财政局所持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公告
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张家口市财政局委托,张家口市财政局所持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在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 :2012年3月28日至 2012年4月25日17:0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11—87010803    
详细地址: 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612室
 
一、基本情况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年 3月,公司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5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22095,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其中:国家股20848.4万股(占比20.85%),企业法人股74998万股占比75%),自然人股4153.6万股(占比4.15%。在职职工人数950人,法定代表人:梅爱斌。主要从事: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登记机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张家口市财政局;单位性质:机关法人;法定代表人:高峰;本次拟转让股份18814万股(含确权受托转让部分),股权比例18.81%。
二、标的企业财务状况
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磊专审字[2011]第10012号)审计,截止 2011年 6月 30日资产总额2,888,504.40万元,负债总额2,651,690.10万元,净资产236,814.30万元,2011年1-6月营业收入116030.88万元,利润总额57,775.02万元,净利润43777.18万元。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铭评报字[2011]第10029号)、张家口市财政局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截止 2011年 6月 30日资产总额 2910899.88万元,负债总额2651690.10,净资产 259209.78万元。每股净资产2.59元。
三、股权转让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财政局持有市商业银行部分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政字[2012]1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银监局关于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变更股权结构方案的批复》(银监冀局复[2012]24号)批准。
四、转让底价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财政局持有市商业银行部分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政字[2012]1号)文件精神,转让底价为每股3元。
五、挂牌时间
北京时间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4月25日17:00 时止。
六、受让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拟选4家以上受让企业法人。根据《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同一法人股东购买转让股份数量不得少于1000万股,且受让法人股东及其关联股东累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不含5000万股),在进场挂牌交易中,同等价格条件下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册法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仅接受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或境内金融机构为规范股权转让行为,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7号)有关规定:
(一)境内非金融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金融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股权转让:
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交纳意向股权总价款(所购股权数量乘以挂牌底价)的50%作为诚意金,并于公告截止日 2012年4月25日17:00时前将资金划到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资格审查通过后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转让方损失的经济保证。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全额返还。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含转让方应缴企业所得税)。
诚意金、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转让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
九、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并进行初审;
2、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银监分局、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3、转让方对在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并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转让方、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标的企业和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成,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十、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5、意向受让方同意购买张家口市财政局持有的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6、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
7、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8、意向受让方已持有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额的说明;
9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10、由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新入股股东资格审查验资报告》。
十一、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到指定账户。
特别声明:
1、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自行决定不对标的开展尽职调查亦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并对转让标的无异议。一旦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股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一是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是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三是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转让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张家口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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