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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产权市场十大事件

2012-01-04 14:41:24.0 来源: 点击数:3802

  2011年是产权市场的多事之秋。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产权市场的地位得到国家承认。国务院发文整顿各类交易所为各种乱象踩了急刹车,具体明确了交易所不应该做什么,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的成立则给为行业自律提供了平台。一系列国家政策为司法拍卖、文化产权、公共资源、金融资产等业务提供了发展基础,产权市场的巩固与创新仍将继续,2012不会冷清。

  总结得失,展望未来。新浪产权特评选2011年中国产权市场十大事件,愿与产权界共成长。

  一、国务院发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

  针对文化艺术品交易、股权交易、大宗商品、贵金属等一些交易所出现的问题,国务院于2011年11月出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决定》,明确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二、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成立

  2011年2月15日上午,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在北京成立。协会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由国内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资委,首批机构会员有66家。协会成立后,将督促会员机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相关法规、政策。

  三、地产项目在产权市场密集挂牌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超过600宗,是去年同期的一倍以上。截至目前,4大交易所已经有100宗房地产类产权交易挂牌,达到同时期的最高值。其中挂牌价格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有40个,12个项目超过1亿元,转让金额合计超过100亿元。部分开发商迫于资金压力在产权市场转让股权、债权,抛售房产等实物资产。

  四、城商行股权频现产交所

  地方商业银行上市的遥遥无期,让部分投资者失去了耐心。目前,距第一波城商行上市潮已三年有余,尽管今年初就有10余家城商行公开提出了上市计划,但至今尚未有一家敲开A股市场的大门。股权分散、地方政府平台贷坏账均是如今城商行上市的障碍,监管层对此非常谨慎。烟台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天津滨海农商行等城商行纷纷挂牌。

   五、国家发改委批准7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大直辖市,外加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重庆已经确定碳交易中心2012年初挂牌,开展第一批碳交易。力争2013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六、最高法新规要求涉诉国资明年进场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9月21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规定开始实施起,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依据新规,涉诉国有资产通过省(市、自治区)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证券类通过证券交易所来实施,法院实行监督。

  七、中办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

  八、国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启动

  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改革的最大难点是产权不清与职工安置。目前有专家建议厂办大集体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产权。厂办大集体是国有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改革难度很大,改革成本非常高,仅仅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就需要1000亿元左右。

  九、中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决定

  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健全中介机构。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

  十、湖北省通过立法试水大国资监管

  5月26日,湖北省通过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条例》。不仅通过立法将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扩展到了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同时,《条例》亦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作为直属特设机构承担"全覆盖监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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