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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产权第二期

2011-05-18 07:17:07.0 来源: 点击数:6769

西海评论                             
建设统一产权交易平台的重大意义
文/易商
    4月赴成都参加泛长江流域产权共同市场会议,感触颇深。共同市场所代表的省份GDP总量2010年占国家GDP总量的近七成,囊括了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珠三角经济带、正在崛起、区位优势明显的中部经济区和处在西部大开发热潮的西部地区。

    小结参加会议的三点感受,以飨读者,希望抛砖引玉,就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如何建立区域性统一平台,助推青海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言献策。
    第一、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地方政府激活经济发展方式可以着力的重要平台之一,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各类要素资源整合方面的作用加速显现。纵观国家“十二五”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是贯穿整个规划的一条清晰主线,即“十二五”规划是各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发令枪”。可以断言,这种调整将彻底改变我国目前严重依赖出口、主要以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初级产品加工,对环境造成巨大压力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这种由粗放到精细,由分散向集约的调整不但决定各省市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综合实力和地位。,在一定意义上,也决定一个国家未来的全球竞争地位

    就青海而言,这种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涉及大量的资产重组、各种要素资源的重新高效配置和精耕细作,而产权交易机构“发现价格、发现投资者、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功能将使各类要素资源的配置迅捷而高效,能够从体制和机制上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所有这些重任,将主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来完成。
    第二、为适应即将到来的调整和转变,近年来,各省市自治区开始全力打造本地化的产权交易机构。千万不要小看产权交易机构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各种要素资源的产权交易带来的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将起到倍增器的作用,毫不夸张地讲,产权交易机构就好比科学巨将阿基米德说过的那句箴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把地球翘起来”中的那个支点,一个高效、辐射力巨大的产权交易机构更是一个地区的烫金名片。因此,各省市自治区在扶持当地产权交易机构做大、做强方面各出奇招、不遗余力,在促进各种资源项目进场方面,成立高级别的协调机构进行推动,确保当地产权交易机构尽快成长、壮大。
    第三、产权交易区域一体化初露端倪。随着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形成,客观上要求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共赢。我的判断是:各省市自治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如此关注,不但是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迫切需要,更是期望将本省打造成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的目标,虽然打造全国性的,门槛高的金融中心条件并不具备,但打造区域性的产权交易中心的梦还是可以做的,依靠政府支持和部门协调,实现的路径和条件经过努力完全可以达到。
    目前,我国产权交易的发展面临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省市自治区已经对辖内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大力整合,扶持一家综合实力强、交易监测系统完善、人才队伍有保障,在国内产权交易界有影响的机构给予大力支持,首先形成本省内覆盖完善、布局合理、“五统一”的市场格局,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后,再争夺区域性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而实现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梦想。
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已初步形成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心,各州地市分市场为纽带,辐射全省的资源有序流转和招商引资平台,并逐步成为加快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投资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一支生力军。

    毕竟,金融活,全盘皆活!
本月说法

解读3号令

     编者按:自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3号令)以来,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步入了快速、规范发展的轨道,在我国国企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力度,在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产权交易市场已逐渐成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制度性保障,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在省国资委的领导下,按照省领导的批示要求,坚持“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审核鉴证、统一交易凭证”的“五统一”原则,着力构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此特别需要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业内专家的理论指导,以促进交易规模、制度流程、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更快更好的发展。本刊选取的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领导在产权交易方面的文章与讲话中,阐述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创新、整合与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新理论、新观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郭建新:多层次资本市场离不开产权交易市场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郭建新曾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举办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专题讲座”上表示.今后要努力把全国6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联合和协调起来,构成一个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全国统一规则的产权交易大市场。同时希望社会各方面对产权交易机构要精心呵护,产权交易机构自身也必须要在自律、规范的基础上去探索、去创新、去发展。他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权交易机构一定会大有作为、大有发展。
    在讲话中,郭建新首先介绍了国务院3号令出台的背景。此前,国有企业的改制进行得轰轰烈烈,但是全国却缺乏一个制度和规定对其进行约束与监督。暗箱操作、转移资产、折扣转让、零转让、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问题时有发生,中纪委对这些问题高度关注,下定决心要对其进行治理,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制度性建设,列入2004年至2007年的重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起草3号令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展开的。2003年12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3号令,从此,国有产权交易、产权交易机构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产权交易市场是中国的一个独创,走遍世界,除了中国,没有一个国家有这种机构。但是,在中国它生长起来了。”在谈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时,郭建新说,国务院国资委最近在办理几个全国政协和人大的提案、议案,其主要内容就是发展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他强调,资本市场不仅有证券市场、债券市场、二板、三板市场,还有三板之外的市场。
    他表示,中国现在上市公司只有2000多家,但是中国大企业却有将近200万家,中小企业上千万家。也就是说,有99%以上的企业不可能到证券市场去进行重组、融资、变现,对这些企业、这些资本的流转,必须给它一个平台,必须给它一个渠道。那么,产权交易机构就是这个平台,就是这个渠道。在中国,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必须有产权交易市场这个重要组成部分。

邓志雄:产权交易关键环节与市场创新建设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邓志雄
 一、回顾《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
    1、三号令的出台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
    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在思想观念上、在法律政策层面上困难得多,劳动力能不能作为商品、土地能不能卖给个人,在理论界经历了长期的争论,特别是将土地、资本、劳动力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产权,变为更加深刻的问题。随后,党的文件中就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但是一直到九十年代后期,围绕产权的改革一直是进一步,退两步,大规模的、统一的、规范的产权变革一直到国资委成立后才开始得以展开。
    2、国有产权交换的复杂性,北京某经济学家说过,综合的国有产权不是卖自己,国有产权是国家的,是十三亿人的。所以,产权交易一个字:难!但是,改革的深化和实践要求产权需要流转。2003年党的十六大决定成立国资委,在国家、省和市三个层面设计国资委。2003年4月初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到2003年12月31日,颁布了3号令,探索出台了一套规范产权流转的规章。
    3、三号令出台的回顾。
    首先是从观念上达成共识,统一理论假设。一个共识是产权是稀缺的资源。产权一定要流转,让产权流转到能够产生最大收益的地方。第二个共识是,对产权效用的判断存在个人偏好。任何一个产权在不同人的眼里有着趋势完全不同的判断。因此三号令要求将产权的价格交给市场来决定。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通过进场交易实现公平高效。企业国有产权只要进入市场,就能够发现价格,发现买主。其次,《办法》的宗旨是规范流转,目的是防止流失,根本目的在于促进流动,而要领就是要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进入合适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地竞争完成,也就是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两级国资委选择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
    第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是进场交易的关键。产权市场的本质功能是能够把众多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一起,把要交换的资源集中到一起,由市场来找到最确切的买方和卖方:通过交换配置资源,充分发现主体,有效发现价格。卖品的价格不是由卖方而是由买方来决定的。产权市场也解决了政府审批的难关,政府审批,无法充分实现两个发现,还可能产生腐败现象。三号令的出台和产权市场的发展还得到了中纪委的大力支持。
    第三、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对三号令有过针对性的题词: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诚信、规范地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保证社会公众知情,避免暗箱操作,充分发现各类意向受让人,形成有效的竞价机制,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公平交易,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这里面包括四项制度安排:一是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议权、决策权。通过在产权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在省级以上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公告20天,这是一个全民公决的过程:二是取消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定价权;三是经由市场发现买主、发现价格;四是保障交易主体及其行为合法。交易主体共有四个,分别是:卖的人、买的人、市场和审批方。通过进入产权市场交易,卖方是公开规范地卖,买方是公平合法地买,批方是公正高效地批,从而可以避免买的人有原罪,卖的人有流失罪,批的人有腐败罪,实现交易完成了,社会和谐了。
    二、探讨产权交易的九个关键环节
    结合产权交易流程,可以将产权交易分为十二个阶段: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方案与决议、相关方审查、出资人审批、交易所挂牌公示、交易方式选择、交易、签订合同、实际交割、交易鉴证、产权变动。在产权转让过程中,信息对称是基础,挑起竞价是关键,靠市场化机制,用信息化的手段来实现国有产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l、转让方案内容:一是转让标的产权情况;二是转让可行性论证;三是职工安置方案。如果涉及职工安置,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债权债务处置方案。一定要得到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信息披露方式。
    2、内部决议:二是行政审议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是主要债权人意见。以上都要有文字材料。
    3、进场转让行为批准:审批不是审批产权能不能卖,而是审批以什么价格卖。因此只有有出资人资格的部门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才有资格审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如果涉及到国有资本失去控股地位的,要由相应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双重事项的,要由国资机构及财政批准,涉及公共事项的,要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比如土地、债权债务等,要有国土管理部门、银行表态。
    对于场外协议转让行为,要从严控制,进场是原则,协议是例外,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第一,场外协议转让仅限于所属企业内部重组或在重要行业领域中对受让人有特殊要求时才能使用。第二,只有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才能批准,地市区县不得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批准。第三,使用协议转让后不得降低进场率。第四,协议转让之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状态。第五,协议转让的评估报告由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或核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第六,协议转让要明确执行时间,向上报告批准和执行情况。
    4、资产评估:
    第一,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资产评估结果是产权转让的价格底线。第二,资产评估的组织实施,是由出资人而不是由标的企业组织实施。第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全球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按照12号令及其补充通知,现在要求产权转让中的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使用包括收益法在内的两种以上的方法。欧美等先进国家收益法占80%以上,成本法占5%以下,而我国成本法占90%以上。希望我国在未来的10到15年时间在资产评估中使用收益法占到主要地位。第四,资产评估结果要经过核准与备案,一种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或备案,一种是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面更宽。第五,资产评估结果的应用。资产评估结果是挂牌的底价。如果挂牌之后卖不掉,允许往下走,有一个跌停板的安排,可以下降10%再挂,降了两三次还是不掉,说明评估结果不合理,或者可以重新进行评估再挂牌。第六,评估值与成交价存在必然的关系,转让价格大于等于评估值。评估值是转让价的定价基准参考。评估值与转让价存在差异,原因一是理性模拟交易与真实的市场供求竞争有差异,二是公允市场价值与特殊意向人受让选择存在差异。三是时点差异。评估时点与交易时间存在差异,时常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四是交易手段。目前交易制度是比较先进的,而评估方法却相对落后。
    5、信息披露
    第一,信息披露的委托。在306号文件中有一些新的规定。信息委托是由转让方向市场委托,转让方是委托方,市场是被委托方。第二,信息披露的方式有两种,省级以上报刊公示挂牌基本内容,交易中心网站提供完整的信息。第三,信息披露的时限。3号令规定必须公示20天。第四,信息披露的地点,为省级以上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还可以在国内国外同时披露。第五,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产权构成及转让比例,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与相关审批情况,转让标的的审计、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对受让方的具体要求、判断标准及解释,有无外商受让限制,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信息披露周期及其延牌、摘牌方式,其他事项。
    6、受让方资质:包括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法定要求、其他经营性要求。前三项是普通项,后两项是特别项。对于前三项,要有明确的、规范的文字解释。关于意向受让方的选定应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受让条件由转让方事先明确解释和说明,公告的受让条件不得增减和更改,交易所向转让批准方锁定受让条件并负责对外解释,意向受让人资格由交易所审查,征求转让方意见后,由交易所确认。出现分歧时由交易机构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裁决。
    7、交易方式选择:三号令的一个巨大特点是交易方式客观产生,不能预先确定交易方式,而是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多少客观决定。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的,采取协议方式,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的,采取竞价方式,有招投标方式、拍卖方式、新的竞价方式。
    新的竞价方式是相对于招投标和拍卖的缺陷而设计的。招投标方式的缺有:只能竞价一次,结果不够客观,较易产生勾结。而传统拍卖的不足是:适用范围小(要求价格为唯一因素),意向受让方彼此见面相互见面,拍卖师与意向受让方见面,代理人举牌交易,观众席对竞买人的影响,交易成本较高,双向5%,不能异地参与。
    在这里要明确一点,产权交易所采用新的竞价方式如电子竞价、网络竞价等新的竞价方式,符合时代潮流,符合各方利益,没有法律限制。新的竞价方式有直接报价(即报名的时候就报出价格)、复式招标(一段一段招,逐渐排除)、多轮拍卖、电子竞价(基于计算机局域网)、网络竞价(基于互连网)等多种形式。
    电子竞价的进步:竞价程度加深、无需拍卖师、部分实现意向受让人分离、观众席影响减少、过程更加客观。
    8、价格形成
    首次挂牌由交易机构建议按大于等于评估值挂牌,不得打折。当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时,按其报价与挂牌价从高定价。出现竞争价格时按最高价定价。场外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挂牌期满无人应价时可以按评估值的90%以上二次挂牌。低于90%的须重新批准。
    关于价款结算问题。一般应一次付清,大额可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首款应不低于30%。首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支付,余款应作出担保并支付利息,余款支付期限为一年以内。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对转让价格进行打折、优惠,职工安置等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9、交易鉴证与登记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作交易鉴证,然后到国资监管机构作产权变动登记,到工商行政部门作工商变更登记,履行其他变更登记手续。
    三、展望产权市场的建设与创新
    1、要切实提高对产权市场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产权市场是改制国有产权的阳光退出通道,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平台,中国式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路径。
    产权市场是改制国有产权的阳光退出通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退出资产价值最大化,治理腐败防止流失;产权市场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平台,用市场机制配置国有资本,让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增量资本与存量资产结合,精干主业分离辅业,调整行业和级次分布;产权市场是中国式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市场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路径。产权市场为改革提供动力,为稳定提供基础,为发展提供机遇。
   2、加强市场监管
  产权市场的监管,国资监管部门、所出资企业、交易机构、社会中介机构、财政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对于产权市场的监管,目前已经形成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等六部委联动再加上证监会、工商总局的监管机制,但是由于实践中不断出现新的挑战,要求产生一个行政监管方,即急需明确一个产权市场的监管部门。
   3、提高市场诚信
  产权市场应该规范的为卖方服好务,主动的为买方服好务,加强会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商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
    产权市场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大市场:规则基本统一,信息联网披露,市场分级管理,过程集中监测,部门联合检查,从而形成网络上的统一大市场,建设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监测系统。各地产权交易机构满足条件才允许接入监测系统,一个省只接入一家,从而统一全国产权交易规则体系,统一全国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建立全国产权转让报价系统,实现连续的网络竞价,建立起一个能够与美国纳斯达克相媲美的产权报价平台。
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已经引起国际上的重视与关注。透明国际组织腐败指数总负责人约翰.兰斯多夫在参观深圳产权交易所后指出:“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你们在所献身的反腐败斗争中所取得的成绩。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转让,在全世界都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但在这里,你们用复杂而成熟的技术、透明的程序和明确的指导把这项工作组织得很好。我们钦佩你们如此迅速地在反腐败斗争中进行了最好的实践。其他国家相信可以从你们的经验中学到很多。”世界银行对产权市场的评价是,用产权交易市场为量大面广的非上市公司的产权流转提供服务,是一项很有价值的创新,非常值得关注和支持!联合国南南合作局局长周一平表示,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不但可以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也可以为广大中小企业的产权流转服务,因此对广大南方国家的资本市场发展都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也可用于为南北之间的资本和技术交流服务。

述评:(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三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2月1日实施以来,各方人士评价甚高,其对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促进国有资产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办法》实施7年来,在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国有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择其要,两大成效开始显现。
  ——国有产权市场体系初步建成。
  在进行国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原有的单一所有制与企业单一产权的状态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改变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就是实现了产权有序转让。《办法》颁布实施7年来,产权交易机构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为国有产权交易提供了场所。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国有资产转让提供了一个合理的价格,从而使得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了市场依据和实现可能。
  ——初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市场竞价交易的条件下,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格比资产评估值都有较大幅度增加。这种交易效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交易价格更为合理有效和以较低成本发现价格两方面。
首先,市场机制的引入,为国有产权的交易价格提供了一个指示器,完全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国有产权交易现时价格体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
其次,相对于协议转让方式而言,市场交易方式在国有资产定价方面具有成本优势。这体现在市场具有把国有资产需求与供给信息在同一时间内显示出来的基本功能,缩短了国有资产定价的进程,同时降低了定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如西宁市新宁广场公共停车场项目,进入产权市场通过竞价公开征集受让方,最后实现成交价8.47亿元,比底价4.5增值近一倍。

重点关注

我市场认真学习省纪委书记仁青加讲话 进一步明确所承担的政治责任


    2011年5月6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青加在青海省国资委召开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月8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全体员工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仁青加书记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市场实际,展开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青海省唯一一家接入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网络系统的产权交易机构,省国资委和财政厅选定的唯一一家受省纪检委监察、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在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健康有序流转,规范开展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等方面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认真学习仁青加5•6讲话精神
    讨论中,大家对仁青加书记讲话中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支柱,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党纪法规,搞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使自己始终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把握好人生正确的前进方向,在国有企业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全力推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强调的这一宏论深有体会,近几年,一些地方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发生的不规范行为:如对项目进场交易态度不积极,甚至怀有抵触的态度,通过私下交易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不但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形象,也滋生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党和政府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力。
    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讲话精神,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逐步加大了查办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的违法行为,有效的遏制了腐败现象高发的势头,2010年8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调研时强调,要深刻认识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协议转让范围,确保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要强化企业特别是二、三级及其以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内部控制,严防场外交易。要分级负责,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保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进必进。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动非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管理的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防止产权转让中腐败问题的发生。何勇强调,要继续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层、运行层、经纪层“三层分立”并相互制约的产权交易监管和运行架构。要把产权交易市场化建设与反腐倡廉的要求结合起来,把惩防体系建设植入产权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之中,把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融入产权交易的业务流程范围,把治理商业贿赂和风险控制措施纳入产权交易管理领域,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推动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产权交易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的“四统一”制度落到实处。
    从2003年12月31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生效,到2009年6月15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的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已经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全国产权交易机构信息联网,充分发挥了区域统一的产权市场 “发现受买人  发现价值”的强大功能,最大限度的确保了国有资产交易保值增值,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为了充分体现产权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现进场项目操作过程中的阳光、透明,近年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意识的同时,创新了“项目工作组制度”。这个制度的亮点是引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进场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进场项目阳光交易。
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省国资委通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转让国有资产26宗,成交额10.63亿元,实现增值3.5亿元,增值率49.6%;其中,通过竞价方式成交24宗,竞价率高达92%。在全国产权界平均竞价率不足10%的情况下,我省已达到92%。成为全国产权界学习典范。典型案例有:2010年,市场对两盐湖企业闲置资产实施网络竞价,评估价为164.3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为1041.4万元,实现增值877.1万元,增值率高达534%;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的亚细亚商场房地产转让项目,评估价187.26万元,成交价967.26万元,增值780万元,增值率为416.53%;省投资集团火电机组转让项目,评估价2626.32万元,成交价3666.32万元,增值1040万元,增值率达39.6%。国有资产不但实现了保值,还有了大幅度的增值。
    针对我省招商引资存在的成本高、履约率低的实际,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联合全国产权交易机构推出网络招商引资平台,对进场的项目进行分类包装后在全国产权交易联盟机构挂牌招商,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进行推介、招商,不但大幅度降低招商的成本,更重要的是由于多个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实现了项目价值的最大化,提高了招商的效率和成交率。2011年2月11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新宁广场公共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成功的进行了招商,该项目初期预算为4.5亿元,通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招商平台,项目最终招商金额达8.47亿元,实现增值3.97亿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好评及全国产权交易同行的高度关注。目前,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和各州地市一起联动,全力打造一个高效、低成本、高履约率的区域招商平台,为全省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为深入学习、推进仁青加书记5•6讲话精神,确保我省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按制度办事、靠规矩说话”,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将主动接受省纪委的监管并及时汇报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给予指导和协调。同时希望在青海省纪委的领导监管下,召开一次省国资委主办,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承办,省内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领导参加的研讨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研讨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调研时的讲话,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在发展和调整中如何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2、针对目前省内个别地方在国有资产转让中存在的法律意识不强、政策把握不准,进场态度消极的情况,学习研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的出台背景和现实意义;
    3、就我省国有企业(地方央企)在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中如何顺利和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接轨、进场交易达成共识,为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奠定良好的基础。

        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
国务院国资委领导重申不接入国资委监测网的产权交易机构
不能从事国有产权交易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业务创新受表扬

 

大会现场
    2011年4月7日至8日,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在湖北武汉召开。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邓志雄作工作报告和会议总结,并在会议上再次强调不接入国资委监测网的产权交易机构不能从事国有产权交易。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郭建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并对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在业务创新方面的探索进行了表扬。
 
      郭建新副秘书长对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在业务创新方面进行表扬
    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张立明,产权处副处长孙桂香及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总经理商桂林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大会上,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领导指出: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国有产权交易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资委120号文件第四条指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务院国资委监察局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纪检监察机构要围绕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的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测网是我国国有资产交易的唯一权威监测系统。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邓志雄强调,每一个省只能有一家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接入监测网并从事国有产权交易。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是青海省唯一一家接入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网络系统的产权交易机构,是省国资委和财政厅选定的唯一一家受纪检委监察、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在此次大会上,宁夏产权交易所申请接入国资委监测系统,鉴于宁夏目前存在三个不同的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混乱,未形成“五统一”的发展格局,宁交所的申请未获批准。邓志雄局长指出,从2003年12月31号3号令生效,到2009年6月15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120号)的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已经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全国产权交易机构信息联网,充分发挥了区域统一的产权市场 “发现受买人  发现价值”的强大功能,最大限度的确保了国有资产交易保值增值,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总经理商桂林在会议现场
    作为青海省唯一合法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在西部率先与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实现了对接,以五统一(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审核鉴证、统一交易凭证)及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从事全省范围内的国有产权交易。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专业的平台多次得到国务院国资委及省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等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作为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建的网络产权交易平台¬¬¬——金马甲交易系统的创始股东,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该网络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场项目征集战略投资者和买受人,绩效十分明显。
    2010年3月29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联合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利用全国产权网络交易系统(金马甲)对两盐湖企业闲置资产实施网络竞价,评估价为164.3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为1041.4万元,实现增值877.1万元,增值率高达534%,令人惊叹!此案例成为全国产权网络交易系统(金马甲)开展网络竞价以来增值率最高的项目,彰显了网络竞价的魅力。2010年6月24日,市场对青盐湖工业集团下属子公司位于海南州共和县恰不恰镇的亚细亚商场房地产实施了网络竞价,评估价187.26万元,成交价为967.26万元,实现增值780万元,增值率高达416.53%;2010年3月24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火电机组项目成功实施网络竞价,该资产评估价为2626.32万元,成交价为3666.32万元,实现资产增值1040万元,增值率达39.6%。
    近三年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利用全国产权网络交易系统(金马甲),已成功操作近百例项目进场交易,项目涵盖股权、矿业权、实物(车辆、房产、闲置资产)、中小企业融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每天平均有十几个项目在不停挂牌竞价,项目平均增值率达到了30%以上,为全国产权交易机构竞价率之首,在竞价率上成为全国产权界的样板。这也说明地处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青海,完全可以通过全国产权网络交易系统来实现吸引国内甚至境外资金的目的,为地方更有效的招商引资发挥积极地作用。
    网络竞价是产权交易模式的变革之舞,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使异地同步竞价成为现实,防止了产权交易中的暗箱操作,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011年2月11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新宁广场公共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成功的进行了招商,该项目初期预算为4.5亿元,通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招商平台,项目最终招商金额达8.47亿元,实现增值3.97亿元,说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招商引资的功能已经开始发挥作用。目前,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与各州地市共同打造的产权分市场已经开始为州地市的招商引资发力,一大批优质项目通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招商平台实现了价值的最大化。
    展望“十二五”,号称“资源富矿”和“中华水塔”的青海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按照省委书记强卫提出的实现“四个发展”(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与统筹发展)的目标,青海各州地少数民族地区将成为“十二五”青海经济发展的主战场,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将依托全国产权共同市场的独特网络优势,以更积极的进取精神、以更优质的服务理念、以更开放的宽阔胸襟为州地市的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服务,为州地市的招商引资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招商平台。
    这些成功案例证明了,只有在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网的统一监测和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市场)的共同操作下,才能防止交易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国有资产交易价值的最大化。只有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和各州地市联合起来,共同建设区域统一交易市场,共同推进项目进场交易,才能推动国有产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才能实现合作、发展、共赢的良好局面。
    目前,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正在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健全、完善全省区域交易平台,形成全国产权共同市场。目前初步形成了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核心,各地分市场为纽带的“五统一”市场格局,利用市场先进的网络竞价系统、专业的专家队伍为全省各地国有资产流转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发现受买人、发现价格的市场功能,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地方政府利用市场化手段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加快地区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相关链接:专家指出:一个省有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就很难通过市场实现其在更大范围内发现买主、发现价格、促进产权顺畅流转和资源整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场要有一定的半径,资源配置要讲究实效,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产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要发挥其投融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信息积聚功能、价格发掘功能,制度规范功能和优质服务功能,就必须实现市场统一,监管统一。因此,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已迫在眉捷。     湖北省原有19家地级产权交易机构,经过整合,成立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统一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大市场上构筑了国有产权转让、科技成果转让的平台和资本市场基础平台。山东、辽宁、广州、重庆等省市也完成了机构整合,统一了全省市场,为区域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挥着积极作用。     专家建议,以省为区域,对现有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区域性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并在省国资委的统一监管下,对交易项目实行“五统一”,是规范发展产权市场的必由之路。

案例:
    30万!1800平米楼房贱卖财政所长弟弟

 
  2011年4月27日,一个题为《有图有真相:中石化天价酒后,又现财政局贱价房》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帖子称,高州市石鼓镇一处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的楼房被高州市财政局以30余万元的价格“贱卖”给石鼓镇财政所所长的弟弟冯金兴,每平方米才160多元。
    据悉,被“贱卖”的楼房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该楼为高州人李茂坤于1994年兴建用作酒楼。其间由于资金不足,他向高州市财政局申请得帮扶企业资金40万元。后来碰到金融危机,经营不善,李茂坤直至1997年仍无法偿还债务。1999年,经高州市人民法院裁决,李茂坤将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以75.26万元的价格抵偿给了高州市财政局。
  该栋楼房在高州市财政局手中长达八年之后,于2005年重新由中介机构评估,价值降至311207.94元。2007年底,该楼房协商卖予时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冯金玲的弟弟冯金兴。当时的《房产买卖合同》显示,交易总额为30万元。
 省纪委已介入调查事件
  李茂坤获悉此事后找到高州市财政局,要求给予价格暴跌40余万元的说法。随后他通过查看高州市财政局与冯金兴之间交易时的各种材料,在网上发实名举报帖,举报高州市财政局涉嫌“失职渎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公开买卖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贱卖给下属主管房地产的单位领导家属”等“违规行为”。
  4月29日,广东纪检监察网发布信息显示,省纪委已受理并核查高州市财政局卖“贱价房”一事。
  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也表示,目前省纪委工作人员已来到高州,正在对冯金兴购买该楼房的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详查。
 财政局:两次流拍只好“协商”出售
  5月7日,新快报记者来到高州市财政局了解此事。该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的交易过程“无不妥”,不存在暗箱操作和贱卖资产的情况。
  这份情况说明显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于1999年被裁定以物抵债后,该局随即派人管理,但仍发生了多次门窗被盗事件,且四至五层加建的模板由于年久失修,曾经连同砖块跌落,险伤路人。为加快债权变现和出于安全考虑,该局决定处置该楼房。
  2005年12月,高州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得出楼房价值为311207.94元。2006年3月,该局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但无人竞买。同年6月30日进行的第二次公开拍卖也没有成功。
  历经两次流拍后,高州市财政局随即考虑“协商”出售。 
  2007年8月,冯金兴前来联系提出购买,经过协商后以31.2万元购得该楼房,并很快付清了全部款项。
  “为什么价格这么低,有说法是因为这间楼房风水太差,按当地风俗没人买。”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介绍,该楼房所处地段较为偏僻,面对石鼓医院住院部,经常会听到哭声。当地人讲究风水,认为该楼房不吉利,所以八年多无人敢要。他还介绍,当年接收李茂坤的楼房实属无奈之举,“当时楼房拍卖也没人要,李茂坤的贷款也还不了,只能把房子接过来”。
 原房主:八年暴跌40万怎么也想不通
  “本来想赎回来的,怎么也想不到会卖了,而且以这么低的价格。”李茂坤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介绍,当初“以房抵债”时,高州市人民法院曾作出估价,价格尚远远高于30万元。
  李茂坤拿出一份《估价鉴定结论书》。上面显示,1998年12月20日,高州市价格事务所受高州市人民法院委托,对涉案的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进行评估。1999年1月12日评估完成,评估结果显示,该房屋市场价格为91.78万元,变卖底价为75.26万元。
  《估价鉴定结论书》显示,该楼房抵押还债时正处房地产转让价低潮,市场疲软低迷,房屋转让“供过于求”。周边同类型的房地产转让价一般为350元—450元/㎡,房屋转让价为350元—700元/㎡。而由于该地楼体面积大致使需求小,又加上环境位置不理想等因素,最终确定其变卖底价为75.26万元。
  而2005年作出31.12万元估价的中级评估机构,是一家名为“茂名市名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机构。与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估价相比,该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对简单,仅显示由于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已停业多年,故装修和附属设施损毁较严重”,得出楼房拍卖保留底价为311207.94元。
  在这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有特别的“使用范围”规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高州市财政局所有”,“茂名市名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未经高州市财政局同意,本所不随意将评估报告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999年尚且是75.26万元,到了2007年却“暴跌”至30万元,李茂坤称自己怎么也想不通,“现在均价大概1500元/平方米,三年前怎么可能才160多元/平方米?” 
 高州“贱价房”事件调查:前业主曝光交易细节,称过程存在违规现象
  1800多平方米的楼房仅卖30万元,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如高州市财政局所说流拍所致?1999年该楼房评估价为75.26万元,而到了2005年的估价却降为311207.94元,两次相差为何这么大?国有资产八年“缩水”40余万元,这个财政亏空谁来弥补?“贱价房”事件曝光后,引起不少网友质疑。
    买主:30万的价格并不低
  “高州市财政局的资产出售信息,作为下属单位的石鼓镇财政所的领导必定非常清楚,如果买卖双方关系敏感,财政所官员就应该坚持回避的原则。”原业主李茂坤说。
  5月7日中午,记者来到开设于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德牙医诊所,见到了冯金兴兄弟。冯金兴在当地是小有名气的私人牙科医生,冯金玲则为高州市金山镇财政所所长,2007年曾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
  “30万元的价格并不低,当时该楼房一直卖不出去。”面对“贱价购房”质疑,冯金兴回应道。他称,自己当时想扩大经营牙科诊所,经过询问发现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一直闲置,于是找到时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的哥哥冯金玲提出购买。在冯金玲的帮助下,整个交易过程非常顺利。
  原业主:才160多元/平方米
  对于亲属之间没有回避的质疑,冯金玲表示自己很无辜,本意是出于为财政局尽快解决楼房债权变现的目的才帮助弟弟冯金兴的,而且开牙科诊所“是利民的大好事”。“资产并非属于石鼓镇财政所,我只不过是知情,弟弟提出申请我向财政局反映,过程中带他去办理,合情合理”。
  李茂坤介绍,1994年自己修建该楼房时包括地皮、建房总共花去了200多万元。而在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2007年底,却以30万元成交,“包括五层半楼房和地皮,每平方米才160多元,连农村的瓦房都不如”。 
  国有资产亏空40余万
  房价是否合理,有待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不过不可否认的是,高州市财政局在这笔交易中却实实在在地充当了“冤大头”。因为从1999年抵偿到高州市财政局时始,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就为高州市财政局所有,也即国有资产。到2007年以30万元卖给冯金兴,该国有资产亏空40余万元。
  对此,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表示,抵债亏空的现象其实不罕见,“许多银行的抵押房产都会亏损,这点我们也很无奈”。
 质疑
  李茂坤向记者展示了许多份材料,这些材料是他作为前业主通过律师从高州市房产档案馆所调出,包括《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等。李茂坤通过材料提出了诸多疑点,记者也邀请了律师对此一一作出评价。
  1.合同交易价低于评估价?
  冯金兴与高州市财政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显示,冯金兴以30万元向高州市财政局购得“石鼓镇南区的房产”。该合同上除交易双方姓名登记、房屋面积、交易金额外一律空白。
  而冯金兴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等均显示交易金额为31.2万元。
  按照高州市财政局的情况说明,交易是以中介机构评估出的价值进行。而《房地产买卖合同》显示的30万元的交易金额明显低于评估机构作出的311207.94元拍卖保留底价。
  观点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国有资产处理,必须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房地产权证》上显示计税金额为31.2万元,符合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当地房管局的做法并无不妥。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高州市财政局与冯金兴之间交易的入账凭证,其交易金额低于评估价的做法明显涉嫌违规操作。
  2.一天同时办妥多重手续?
  2007年11月27日,对于想要购买抵押楼房的冯金兴来说斩获颇丰。他购房的多重手续在这一天同时通过。“这在一般人身上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李茂坤说。
  材料显示,冯金兴提出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经办意见、初审意见获批;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初审意见通过;房地产权登记书面咨询委托书;减免部分办证费用申请、获批;房地产买卖申请、房管所审查通过等。而所有的最终审批意见均在12月5日签署。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减免部分办证费用申请”,上面显示冯金兴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减免办证费用,随即获得时任高州市房产局局长张才手写批准:“同意除证费用外,其它费用按70%收”。
  观点
  “在大城市不可想象,在地方一个中等城市,这种效率也超过正常水准的了。”对于一天内办妥多重手续,朱永平如是说。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则认为,冯金兴经济困难申请减免费用的理由不成立。即使是购买私人住宅,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减免费用的依据。“房管局领导批准费用减免不知有何依据?” 
  律师说法:财政所长弟弟购买涉嫌违规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谈到事件时表示,国有资产的买卖须国资委进行批准,事件中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并无多大意义。如这起交易没有获国资委审批,就涉嫌“暗箱操作”。
肖胜方律师则表示,石鼓镇财政所所长冯金玲的弟弟购买财政系统的房产属于涉嫌违规行为。他说,国有产权转让,国家规定必须依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三公”,必须让所有可能在交易中引发利益冲突的人员回避。

警惕!国有产权不进场交易的后果!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很是让人深思,某投资公司2006年在上海某拍卖公司竞得非上市公司光大银行的法人股,缴纳全部价款和佣金后,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拿不回其已经缴付的5千余万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利息,转而上诉法院,一审被判《股权转让协议》为“无效合同”。原因是委托方是国有企业,没有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俗称3号令)的要求进行产权转让活动。也就是说委托方没有进上海联交所挂牌交易,直接交给拍卖企业拍卖,行为不具合法性。
 

    我目前还没有看到《拍卖规则》和《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究竟如何规避责任,但这件事对拍卖行业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只能猜测:作为竞买人来说,理由是他依法参加拍卖行组织的拍卖会,不可能了解到委托方的委托行为没有合法性,价高者得,交完钱就应当办理过户,否则退赔。作为拍卖企业来说,理由是我可能瑕疵声明了,我只管拍卖成交、收佣金,你们买卖双方签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合同履约。委托方也可以有理由说,我们又不了解法规,我们接受拍卖行的建议,全权委托拍卖企业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等等,似乎都有道理,如果委托方不是文件规定意义上的“国有产权企业”,那么就一点问题也没有啦。拍卖行可以拍卖产权企业的非上市公司法人股。但“3号令”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恰恰委托方不是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是国有企业的授权公司,所有权人授权你处理,但处理的方式不合法规要求,所以所有权人拒绝交割。作为拍卖企业从该案中我们要吸取以下教训:
    一、严格各项资格审查。作为拍卖企业一定要注意委托方是否有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拥有所有权并不代表所有权人就一定拥有处置权。我们以往注重了所有权人的司法查封、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丧失或部分丧失的处置权,往往忽略了国有企业性质下对财产权利处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必须尽快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知识的学习与经验的积累。
    二、发挥信用担保作用。拍卖企业在整个拍卖过程中是特殊的中介,对双方信用起着担保作用。受让方的价款不缴清就办理过户,会对出让方的利益造成损失;同样没有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就将受让方缴纳的价款给付出让方也会对受让方的利益造成损失。价款存放在可靠的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处,有利于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妥善处理纠纷。有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事前没有防范、事中没有对策、事后没有总结。当各种原因造成买卖双方纠纷时,拍卖人要勇于承担中介责任,积极分析利弊,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对买卖双方进行斡旋,尽可能的促成商谈成功,妥善的解决纠纷,将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显然在该案例上拍卖行的拍卖程序可能没有问题,但不符合授权处置方式的委托接受下来,总归不妥。另外,拍卖成交后不能办理交割,买受人的资金被长期占用,又不付利息,拍卖佣金不能返还,最终导致矛盾升级。  

专家观点
      整合平台    规范交易
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梁德强
    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建筑领域招投标等工作,已列为各级政府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的重要工作。随着各地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国有产权转让业务也随之而增长。这项工作也倍受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笔者认为,要监管好这块业务,让国有产权增值溢价,必须整合交易这个平台,在统一、有序、规范的环境下开展竞价工作。这样做,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好处:
    首先,有利于监督。目前,国有产权转、交易越来越规范,其管理组织由“民团”转为“国军”,整个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归口国务院国资委管,使这个服务机构终于有了家。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在考察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时充分肯定这块工作。要求好好总结,加以规范,积极推广。
    其次,有利于发展。产权交易平台既是服务组织,更是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国有资产有序流转,保值、增值的平台,必须要得到政府政策等方面的有力扶持。因此,整合就是为了做大、做强,才有支撑力、调控力、影响力和辐射力。
    第三,有利于融资。产权交易所业务,除了为国企改制提供进出交易平台服务外,还可以开展托管业务,为中小企业建立专业性平台,包括金融资产交易、投融资服务、国有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环境权益交易、实物资产交易、林业产权交易、黄金交易、矿业产权交易、涉诉资产交易等平台。由现在单一产权交易走向多元化产权交易开展融资服务。

市场精粹

1、关键词:学习  仁青加  全省国有企业党风廉政会议精神 
    2011年5月6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青加在青海省国资委召开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月8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仁青加书记的讲话精神,全体员工一致认为仁青加书记的讲话。对我市场发挥扎实推进我省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预防腐败等责任重大、使命艰巨。

2、关键词:15分钟  179次叫价  网络竞价助力   异地买家    增值246.12%
   2011年4月12日,我市场利用全国产权网络交易系统(金马甲),出色完成青海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银质材料转让项目。成功实现闲置资产增值69.4万元,增值率高达246.12%。更让人瞩目的是,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参与竞价的16家意向买受人中,有15家来自异地,这个数字再次彰显了金马甲网络竞价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发现买受人 发现价格”的强大功能。

3、关键词:增值1040万  增值率39.6%   
    2010年3月24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火电机组项目成功实施网络竞价,该资产评估价为2626.32万元,成交价为3666.32万元,实现资产增值1040万元,增值率达39.6%。


4、 关键词:公物仓  闲置资产 增值612%
    受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于2011年3月9日,对青海省专用通讯局报废资产转让项目实行公开网络竞价处置。最终,该项目以3.56万元成交,比评估价实现增值3.06万元,增值率高达612%。


5、关键词: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黄南办事处  成立
    2011年4月11日下午,黄南州国资委和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相关负责人签署协议,确定成立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黄南办事处,标志着我省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心,以地州市办事处为枢纽的全省区域性统一产权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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