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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创业园(3、4层)房产转让

2011-05-16 08:32:45.0 来源: 点击数:4579

房产转让公告

[2011]18

项目编号:201118

挂牌项目: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创业园(3、4层)房产转让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受托,公开处置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创业园(3、4)层房产,具体事宜如下: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楼层

结构

用途

房本建筑面积(㎡)

产权证号

转让起价(元)(设保留价)

创业园

3

混合

营业

737.16

包房权证东字第073749号

9,000,000.00

3

混合

营业

730.45

包房权证东字第072161号

4

混合

营业

385.45

包房权证东字第072162号

挂牌时间2011年5月16日2011年6月20日

 转让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时间2011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11年6月21日上午9:30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2、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受让条件

1、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2、房地产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3、房地产面积以办理产权证明中实际测量为准;4、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

   其他应披露信息

一、本标的房间多数已出租。转让方负责与标的承租方办理续约或终止租赁的工作。如租赁在续约期,租金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受让方所有。

二、在同等条件下(即同等时间、同等价格),现有承租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三、本标的已设置为担保物,转让方承诺在标的交易价款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账户15个工作日之内解除担保。

四、四楼楼顶平台可以继续加盖(可加盖面积约1000平方米)。

    五、本标的接受联合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请于2011年6月20日下午4:00前(公休、节假日除外),按标的转让起价的30%即2,700,000.00元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缴纳认购保证金(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并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

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认购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根据相关规定退还认购保证金。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和相关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挂牌期满后,经审核确定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2、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对转让起价应价的。

3、挂牌期满后,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交易的。

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则自2011年6月21日开始,延期到2011年7月1日截止。

有意者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提出受让意向和受让咨询,或点击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nmcqjy.com了解标的详情。

 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呼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楼

    电话:0471- 6923539       13704719905   13704789302        联系人:肖先生   郭女士

    认购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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