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外省联合发布 > 详细信息

内蒙古呼准铁路21.33%国有股权转让

2011-08-04 13:21:53.0 来源: 点击数:4455

挂牌项目:内蒙古呼准铁路21.33%国有股权转让

公告编号:[2011]33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转让方持有的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21.33%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于2003226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东升。注册资本90000万元。呼准铁路的经营范围是: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铁路货物运输;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品)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凭专项审批证件经营)。

呼准铁路北起呼和浩特西站,向南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土默特左旗、托县、跨黄河进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铁路正线全长124.2km,总投资13亿元。为自治区“十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呼准铁路单线于200312月开始动工建设,于2006年竣工并投入运营。2006年至20107月累计发送2620.83万吨。呼准线托克托至周家湾段增建的第二线工程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线路全长55.47km,总投资18.4亿元,为国铁I级,单线电气化铁路,计划工期2.5年。该工程已于201078开工建设。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9200万元

21.3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68100万元

75.67%

呼和浩特铁路局

2700万元

3%

   

90000万元

100%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转让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鄂国资公司[2010]13号),并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47号)中得到批准。

2、转让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征询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并得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铁路局同意转让的书面复函(伊泰煤函 [2010]15号、呼铁合资函 [2010]668号)。

、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大华审字[2011]1077号),截止20101231,标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96,185,735.94元,负债总额为1,626,145,291.48元,所有者权益为670,040,444.46元;2010年度营业总收入为415,861,064.18元,利润总额为67,860,146.45元,净利润为67,742,121.27元。

另据标的企业2011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止2011630,标的企业的资产总额为2,448,787,916.77元,负债总额为1,709,352,518.46元,净资产为739,435,398.31元;标的企业201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36,906,927.87元,利润总额为70,094,942.04元,净利润为70,161,386.80元。

  五、评估核准情况

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 167A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0930,以收益法确定标的企业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98,812.21元。本次所转让的21.33%国有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2,406.64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六、转让底价、挂牌公告期及转让方式

 (一)转让底价

本次标的企业21.33%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以2010930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确定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2,406.64万元。

()挂牌公告期

201182起至201182917时止。

 (三)转让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登记,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七、其他披露事项

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铁路局均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受让条件

1、受让方原则上应为大型煤炭生产企业或主要运力需求企业。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按照股比承担呼准铁路公司贷款担保的能力,能够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变更担保的承诺函。(需提供2010年度审计报告和2011年上半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九、有关登记事宜

1意向受让方请于20118291700时前,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壹亿贰仟柒佰万元整(¥12700.00万元)的认购保证金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和经纪会员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挂牌期满后,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20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交易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有意者请按下列联系方式,进行受让咨询、提出受让意向,并请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网(www.nmcqjy.com)进行查询、了解标的详情。

联系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女士   15904715168

        葛女士    13604712237

  电话(传真):0471--6927005  

  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裴学文    电话:0477--3877308

            公告发布日期:  201182

上一篇: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报废资产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成功
下一篇: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停2x12MW和2x25MW火电供热机组及部分附属设施资产处置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

扫一扫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