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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广西高速公路100%股权及债权

2010-12-31 16:04:47.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707

项目编号
201004130004
交易内容
标的名称
广西高速公路100%股权及债权
挂牌价
拟以公司股权评估值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合计值确定为挂牌价格。(转让方曾以200812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企业100%股权进行过评估,该评估结果为3.4073亿元。该次评估已经失效,正式转让时将重新评估。)
其他
项目介绍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2月,主要负责建设、经营、管理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钟山至马江段。
 
桂梧高速是国家和广西重点建设项目,这段高速路的建成通车对于完善国家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钟山至马江段项目全长60.05公里,根据BOT合同约定,该项目的收费期为29(不含施工期)200912月,广西自治区交通厅与公路管理局共同组成的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该路段于20091229正式通车收费。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主辅分离的有关精神以及企业实施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逐步剥离非主业资产,集中资金和优势资源发展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决定转让标的企业100%的股权。
 
广西经济目前正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起点上。继200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后,20091028,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把广西打造成为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2010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于正式建成。广西有望成为中国经济增速最快的省份之一!广西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新起点上,投资广西恰逢其时!
 
广西区域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也必将带动广西公路物流行业的大发展。本合同路段已经顺利通车收费,路网贯通的效应将逐步发挥,现在是收购的有利窗口。

 
转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融资渠道。在正式提交本项目的受让申请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时段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之日前2个月内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自有资金证明或1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3
、本项目允许联合。若联合受让,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方完全满足上述条件。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5
、意向受让方应对下列事项出具书面承诺函:
 
1)完全接受并能履行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签定的《桂林至梧州公路钟山至马江段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承诺。
 
2)应确保原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接。
 
3)同意履行《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债务及担保处置方案》。
 
(二)交易价款支付:交易价款首期支付30%,余款提供合法担保、利息并在一年内付清。
 
(三)意向受让方可选择按下列方式之一支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务:
 
1
、以债务置换方式支付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债务置换,即受让方负责承接该项目由转让方的银行借款或置换为债权人认可的其他借款主体;2、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按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数额、时限等进行支付。
 
(四)该项目贷款的担保方式为该路段的通行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及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宜州电厂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受让方进行债务置换(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变更)时,应解除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宜州电厂电费收费权的质押担保。
 
(五)项目建设期间,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所借款项,由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受让方承接债务后,应解除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责任。
 
(六)为确保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的平稳运行。转让方承诺:
 
1
、如受让方有意向,转让方可以在转让股权后租赁标的资产继续经营管理3-5年,以协助受让方实现标的企业经营的稳定增长。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2
、转让方将在资产移交、路产后期管理及养护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有效期
2010-09-30
推介意见
联系方式: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顾小姐 电话:010-5191 7888-702
    
北京中兴荣投资有限公司

    
刘先生 电话:010- 5930 7199

联系人
顾玲燕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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