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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全覆盖热身:地方金融国资可望纳入监管

2011-01-12 09:13:54.0 来源:新浪产权 点击数:3685

 

    比如,在氧化铝紧缺、电解铝过剩的行业背景下,中铝更愿意去地方新建单独的氧化铝项目,但地方政府出于增加税收、扩大就业、防止本地资源“外流”等考虑,往往要求中铝在新建氧化铝项目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电解铝和加工厂。

  五矿与江西赣州的稀土合作项目也矛盾重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赣州当地政府对五矿在赣州的发展计划颇有不满,原因是赣州的稀土大部分供应给五矿,而五矿却没有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发展稀土深加工产业。

  从历史上看,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合作,一般是前者控股后者。这与地方政府的引资思路有关,同时,由于央企的强势,也引发了市场对国资今后只剩“国家队”的猜测。

  对此,王勇对本报记者表示,今后,国资委将进一步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进行股权合作,甚至在条件成熟时,地方国有企业也可以控股中央企业。

  “国资委支持央企与地方国企合作,目的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国有资产。”一位国资研究专家表示,“在这一原则下,最终谁控股谁应当由市场决定。”

  国新公司背后的非常棋路

  国资体制在“十二五”期间深度推进的背景是,随着国有资本增值保值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国资委现有的监管体系受到挑战。

  “容易改的都已经改了,留下的都是深层次问题。”王勇在向本报记者谈到国资改革面临的形势时说。

  除了国有企业本身的市场化改革,还包括国资委自身国资监管改革。

  为此,国家国资委提出“十二五”期间的一个双新目标——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

  “国资监管要上新水平,有必要通过国资体系内部对出资人权利和监管权力进行重新梳理。”刘纪鹏认为,要建立两个层次的国资监管系统,第一层次是指行使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职能的国资委,第二层次是指履行直接出资人权利的国资经营公司。

  在此背景下,去年12月22日成立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被认为是国资委对自身权力和职责的一种梳理。

  按照规划,国资委将以新成立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推动央企重组、发展新兴产业,“国家将赋予国新公司更多的权力”。前述不愿具名的央企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也被列为进一步改革的攻坚环节。

  王勇表示,2011年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付,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重组、科技创新等的引导作用。

  但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权力归财政部,国资委成为和烟草公司、中投公司同等的一级预算单位,国资预算不能独立出来。

  这就意味着国资出资人职能与政府公共职能没有完全分离,国资委在行使职能时,也因此饱受“婆婆加老板”的批评。

  国资监管体制在“十二五”期间将有重要改革。按照国家国资委的设想,未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地方金融资产、投融资业、文化类改制企业的资产也纳入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范围。

  这一国资监管“全覆盖”的概念,在1月7日召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被重点强调。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会上提出,国资监管要拓宽范围,“逐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遗漏,不出现重大失责”。

  目前的国资监管采用将金融和产业分类监管的模式,即由财政部监管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国资委监管产业类国家出资企业。

  此外,国资委将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地方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外资企业之间相互持股、联合重组,从而实现国有资产跨区域配置。

  “国资监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国有企业打造成公众企业。”国家国资委主任王勇1月7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甚至在条件成熟时,地方国有企业也可以控股中央企业。”

  地方金融文化类国资或纳入监管

  国资统一监管的讨论由来已久。随着产融结合渐成趋势,现行的金融与产业分类监管模式日益受到批评。

  “(分类监管)会使国资监管既缺乏统筹,又政出多门,不利于全国国有资本的整体保值增值。”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

  去年,财政部提出建立“金融国资委”的构想,初步意向是财政部金融司与中央汇金公司共同组建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国有金融资产。但这一计划引起一些争议。

  “成立金融国资委不合适。”刘纪鹏表示,这不符合产融结合的方向和经营性国有资本统一监管的内在要求。另外,由财政部门作为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管者,也容易引起舆论对于公平竞争的质疑。

  由此,一部分意见建议,应由国资委履行全国国有资本统一监管者的职能。

  据本报了解,国资委和财政部曾探讨成立专门机构对金融资产进行监管的可行性,但无果。

  不过,在分类监管的框架下,国资委采用了一种折中方式来扩大国资监管范围,即“采用直接监管、授权监管和委托监管等方式”来进行全覆盖监管。

  目前“全覆盖监管”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展开探索。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曾多次要求湖北省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省直部门与所办企业脱钩,尽快把文化部门以外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形成国资监管大格局。

  在上海,上海市国资委去年与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签署了委托监管书,将宣传部、金融办旗下的64家企业纳入国资委统一监管范畴,涉及的国资权益数总计646.29亿元。

  此外,国资委还在推动将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范围逐渐扩大到地方金融性国有资产。

  如湖南规定,市(州)国资委除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外,可以把监管范围拓展到金融领域国有资产和“非转经”资产。

  “国家国资委已经要求,接下来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范围要逐步实现全覆盖。”一位参加1月7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地方国资委主任告诉记者。

  地方国企也可控股央企

  随着国资监管“全覆盖”的推进,国资跨区域重组也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在1月7日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王勇提出,“十二五”时期将“支持鼓励引导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地方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外资企业之间,相互持股、联合重组”。

  而湖南、安徽、江西、天津、云南等地的地方国资委,也对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合作表示欢迎。

  湖南省国资委人士对本报表示,湖南省是最早引进央企合作的省份之一,中国五矿集团重组湖南省重点国有企业湖南有色,开创了“央企与地方企业合作的新模式”。

  据了解,五矿集团与湖南省国资委开展了一系列“条件交换”。五矿控股湖南有色的前提条件,是给湖南省国资委做出了投资额度、就业、税收、业绩等方面的承诺,五矿还将把有色板块的总部迁至长沙。

  但国有资产跨区域配置,在实操中也面临不少困难。

  “央企与地方政府在发展思路上存在不少分歧,是央企与地方国企合作的根本阻碍。”一位不愿具名的央企负责人对本报说。

  央企与地方的分歧,主要表现在“是推动产业升级,还是扩大经济规模”上。

  “地方积极对接央企的目的,相对于产业升级而言,更多的是扩大经济规模。”江苏省社科院副院长张颢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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