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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林业产权交易 拓展农村信贷新市场

2011-01-14 09:05:42.0 来源:新浪产权 点击数:3776

    针对林农缺少合格抵押品贷款难的现实,2008年,我国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了改革,林业产权可以依法用以转让、继承、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

  不难看出,林业产权交易平台的建立,为农村金融功效的发挥提供了载体,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林业产权交易加快了农村存量资产市场化进程,成为农村资源资本化的突破口;林业产权交易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有效载体;林业产权交易既避免了林农贱卖林产引发损失,又保障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林业产权交易推动了信贷+保险的有机结合;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的延长及其利率上限的规定降低了林农融资成本,增强了信贷可得性。

  尽管林业产权交易与农村金融有着值得深挖的合作空间,但就目前而言,双方的进一步互动仍受不少瓶颈制约,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在林权抵押物品的选择上较为苛刻,致使部分林农仍贷款无门

  想要打破林业产权交易与农村金融之间的壁垒,为三农领域输血造氧,笔者认为,未来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推进:其一,根据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林业贷款比例的高低,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手段提供流动性支持,以税收减免、补贴等财政手段给予经济扶持。其二,实施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政策,降低林权抵押物品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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