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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当统一规范

2011-03-07 07:12:50.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点击数:3705

          经过多年探索和发展,我国产权市场已成为国有资产流转的重要平台;与此同时,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体系的接轨也在不断迈进,产权市场的融资功能和标准化股权流转的功能正在逐步完善。其中,作为新业务,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日益成为各产交所发展的重点。不过,目前各地的股权托管业务依然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范。业内人士建议,各地产权市场应当恢复股权托管场所的柜台交易功能。

       所谓股权托管,即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或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委托代理,包括质押、分红及其他服务。这种代理,是在地方政府的授权下,依法对被托管机构或个人(股东)的一种有选择性的权威机构管理。但目前,各地股权托管的执行主体不一,相互之间存在恶性竞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立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场所,有的单独成立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有的业务在产权交易中心,而省级产权交易中心往往与省内各地市分支机构形成统一联动关系。但目前多数股权登记托管场所只能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托管工作,单纯的托管并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效益,反而增加企业支出,股东的股权流转需求依然得不到满足。

  因此,专家建议,应当建立统一规范下的区域股权托管和交易场所。自2008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股权场外交易试点先后在天津、深圳、重庆、浙江、上海等省市铺开。另外,北京、河南等省市也在抓紧筹划建设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但这些股权交易市场所隶属的监管部门依然不统一。

  去年7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揭牌启动。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托管157家公司,共192亿股,涉及5.3万名股东。据了解,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由中国证监会指导推动,上海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和积极推进。不过,各地产权市场多数归地方国资委监管,南方产权交易中心、浙江产权交易所、沈阳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发展起来的股权托管业务依然游离于证券监管体系之外。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底层”的场外交易市场,监管部门不应简单禁止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拆细股份交易,更不应放任自流,缺乏统一而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在协调和会商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规范,为股权柜台交易市场铺设制度性支撑。

  现在,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和市场法律等环境相比以前有较大提升和完善,股权柜台交易应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完全放开。随着新三板的逐步放开,各地股权托管业务有望进一步提升。

  实际上,各地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或产权交易机构,无论在人才储备和软硬件设施上,多数均已具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工作的条件。若取消股权交易的禁令,逐步允许所有股权托管场所从事股权交易业务,使得各类企业股权都得以有序流转,将有利于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也有利于化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优势企业或产业更加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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