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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大学西校区商铺合同

2012-04-24 11:10:01.0 来源: 点击数:4554

    3月份学校说商铺被省财政厅收回了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要签的话只能和财政厅签。现在合同没有很着急,我想问一下这个事你们是这怎样安排的,什么时候能签合同。

网友“我只是传说”:
    您关于青海民族大学西校区商铺合同的来信收悉。
    首先,就您来信中两个误区作一解释:一是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省财政厅作为省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监管的职能部门,运用公开招租的方式对机关单位出租资产的活动实施集中管理,建立符合政策法规和我省实际的机关单位资产出租运作机制。而并不是你所反映的“商铺被省财政厅收回了……”。二是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9]85号)规定,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是受省财政厅的委托,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需用的资产(含闲置房屋出租)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作平台。其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出租须委托中介机构以市场化运作规则,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而被出租的房屋产权的占有使用和管理工作仍属原单位所有,该单位应按有关程序规定,与承租人履行签订房产出租合同。并非您所说的“省财政厅收回并不续签”。
    近年来,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杜绝以往一些机关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擅自单方面出租的现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财政厅先后制定下发了《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青财资字(2011)1498号)及《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青财资字【2011】2030号)文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招租,确保出租行为合法、规范、有序、透明。依据相关规定,“合同到期且经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市场公开招租的房屋,应提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根据报名人数按相关规则组织网络竞价确定承租人,并与相应机关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此种方式确定最后的承租人,不限制任何人的合法参与。因此,你在“厅长信箱”中提到的“3月份商铺被省财政厅收回了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问题完全不存在,不论你是原租户还是新的意向承租户,请放心参与所有经批准进场商铺的竞租。
    关于民族大学西校区商铺的承租目前的情况是:项目已经公告,按照《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青财资字【2011】2030号)流程,所有意向承租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参加报名,并按照相关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开竞租,如在报名只有一家的情况下,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挂牌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报名多家的情况下,将按竞租最高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再一次感谢您对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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