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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海景广场26F房产转让

2017-01-12 10:07:49.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98

项目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海景广场26F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6175-JSCQ16044-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文及文号:苏汇鸿投【2016】8号
文件名称:关于中鼎公司出售深圳海景广场商住房和南京万达广场商铺的批复
批准日期:2016年6月27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10月31日 首次挂牌日期:2016年10月17日
转让方名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况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海景广场26F,海景广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与工业二路交叉口,紧邻海上世界片区,建成于90年代,是商住两用的独栋大厦,集办公、住宅、娱乐、餐饮于一体的综合性楼宇,建筑总层数为32层。该房产购置于2000年12月31日,不动产权编号: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70311号,产权年限:50年,从1995年5月10日到2045年5月9日,建筑面积146.96㎡,用途:住宅,为三室二厅一卫布局,现为办公使用。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五星评报字(2016)17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月 30 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特别事项
说明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预约看房电话:18951673948)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4、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5、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6、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7、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提供的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底价
570.90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市场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主管部门批复
2、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备案文件
4、资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5、其他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jscq.cn网站下载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jscq.cn网站下载
  4.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 10月31 日17:00前至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 10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在《房产买卖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一)协议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竞价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郜先生 转让方:朱女士
联系电话
025-83163361 18951673948
传真
025-831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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