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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方圆实业总公司部分资产(抽汽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等31台设备)

2017-01-13 10:02:1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46

项目名称 无锡市方圆实业总公司部分资产(抽汽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等31台设备)
项目编号 WXCQZ1700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无锡市梁溪区国资局于2016年10月25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 挂牌终止日期: 2017/1/25
转让方
名 称

 
无锡市方圆实业总公司
标的物
概 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市方圆实业总公司(无锡市热电厂)三号机房内的抽汽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等31台停运设备,详见《设备清单》。标的资产均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东评报字(2016)第026号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国资局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464.58
特别事项
说 明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已关停机组的部分设备,转让方不保证《设备清单》内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标的资产系按照国家“上大压小”政策关停的机组闲置设备,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受让方须在30天内将标的设备资产拆除、运离完毕。
转让参考
价 格
464.58 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4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现场拆除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市相关规定安全施工,受让方及与其签订《设备拆除承包合同》的拆除公司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关于文明、治安等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并承担所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人身安全、拆除施工安全及所有赔付责任等。
7、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转让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厂区绿化,若有损坏及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必须无条件恢复原状或全额赔偿。
8、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梁国资发[2016]8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东评报字(2016)第026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现场看样的,由产交所开具看样单联系看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栾小姐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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