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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真空卷绕式镀铝机

2017-01-16 10:50:0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47

项目名称  高真空卷绕式镀铝机
项目编号  B1700014
点击数  37次
挂牌价格  323万元
地域  

 一、标的企业简况
基本
情况
标的名称 高真空卷绕式镀铝机
挂牌价格 323万元
标的描述 详见下表.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高真空卷绕式镀铝机

挂牌价格

323万元

实物

资产

主要设备

名称

高真空卷绕式镀铝机

现状分析

闲置两年

其他

设备型号为PRO-M2500,生产厂家为德国莱宝光电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出资的资产仅为高真空卷绕式镀铝机,系融资租赁设备,该设备的转让已经与出租方协商确定。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由转让方与意向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本次所转让的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价款不开具发票,设备交易及过户所涉全部税费及拍卖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

名    称

浙江华夏纺织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住    所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三江东路41号

法定代

表人

杜利法

联系人

情况

姓    名

俞苏苏

联系电话

18768124794

传    真

057188862995

邮政编码

310015

联系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9幢11楼

E-mail

442893834@qq.com

转让方式

拍卖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监管单位名称:浙江省绍兴中级人民法院

批复文件号:(2014)浙绍破字第2-1号《决定书》、(2014)浙绍破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租赁物处置及债权债务清结协议》

批复主要内容: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和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华夏纺织塑胶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依法裁定宣告华夏纺织破产; 协商确定处置高真空卷绕式镀铝机。

挂牌期限

及其他事项

1. 公告挂牌期:自《浙江日报》公告日2017年1月13日(即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2017年1月22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日历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并缴纳80万元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3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3.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定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10时整在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对本标的进行无保留底价公开拍卖。

4.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自然撤牌。

5.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2)如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3)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4)对拍卖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5)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6.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297307/13989847251宋先生

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主要交易条件:

1、     挂牌价格:323万元;

2、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首期(转让价款的30%)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转让价款的70%)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订立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受让方未按时支付尾款的,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赔偿给转让方。

3、     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80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     转让标的物品质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     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过户及交割手续,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     双方约定,交易合同签订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行支付安全拆除和施工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请见《设备拆除施工安全协议书》)。设备及房屋拆除后,地面应保持水平面平整。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则转让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7、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a)转让标的甲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b)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d)拆除资质要求:受让方如具备相应拆除资质(提交如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由受让方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关资质,受让方必须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因受让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而引起的全部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e)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天。

(f)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具有拆除、搬运本次转让标的所具有的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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