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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东方皇宫大厦南座13B房产

2017-01-16 15:17:2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53

 

转让产权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东方皇宫大厦南座13B房产
挂牌价格(万元)270万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河南益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郑州市文化路115号A座10楼1008号法定代表人司利
注册资本500万元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3030号,东方皇宫大厦南座13B;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2000648992号;建筑面积:98.3㎡;建筑结构:框剪;房产建成日期:1990年1月;设计用途:住宅;总层高:29层,所在楼层:13层;简单装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机关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况评估机构名称河南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6年4月27日
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69.22万元。
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详见评估报告(豫大信评报字【2016】第015号)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自2016年5 月16日至2016 年6月14日17:30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两个周期。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应当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缴纳保证金的要求20万元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房屋现状,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认可该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本次成交价款中不包括买受人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过户费、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各种费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所有税、费,其金额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竞买到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已付保证金、价款及交易费用不予退还。
(5)受让方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0日内,转让方以房屋现状进行实物移交,将房屋有关权属证明、钥匙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产权变更、过户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配合。
(6)以交接日为准,交接前所涉及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
有意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到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向中心缴纳保证金20万元(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285715 66285716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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