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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小区2-5-2301号房产

2017-01-19 09:23:0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46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091(原编号:SW1701BJ0003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成都同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小区2-5-2301号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742.7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1-17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2-1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小区2-5-2301号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其字第022933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33.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税法及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转让标的房产证载所有权人为中铁八局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但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转让方对本转让标的有完整的处置权。 
会员机构名称 J0021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会员联系人 佟女士  会员联系电话 18611389653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达  北交所联系电话 6629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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