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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狮TRH223L-LEPNK中型客车处置

2017-01-20 09:57:1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78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狮TRH223L-LEPNK中型客车处置 
     项目编号 GR2017XJ1000002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1002)  
     转让申请与承诺
     新疆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狮TRH223L-LEPNK中型客车处置)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新疆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交通运输工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新疆瑞智资产评估事务所 
资产基准日 2016-12-21 
资产评估值 13.98(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1-03 
转让底价 13.9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10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1-23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
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保证金设置条件: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一辆车单独转让(海关进口海狮中型普通客车),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6、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转让方及交易所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导致交易未成功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无 
    一、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车型 海狮中型客车  车牌号 新A75790 
    购置日期 2009-06-02  登记日期 2009-06-02 
    使用年限 7.5年  颜色  
    行驶公里数 7234.5  数量 1 
    评估值(万元) 13.98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
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保证金设置条件: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一辆车单独转让(海关进口海狮中型普通客车),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6、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转让方及交易所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导致交易未成功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4.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现金 支票 汇票 其他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新疆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剡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991-58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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