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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府前路2号21楼

2017-01-23 09:10:4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516

标的名称 越秀区府前路2号21楼 
项目编号 SW2017R087001 
监测编号 GR2017GD2000003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越秀区府前路2号21楼)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广州纺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10-31 
资产评估值 201.83(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1-04 
挂牌价格 201.8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19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2-06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越秀区府前路2号21楼 
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65318号  建筑面积 140.2675平方米 
用途 办公  租赁情况 空置  
评估值(万元) 201.83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来签署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提供不低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如意向受让方登记多个交易标的,需提供多个交易标的合计挂牌价格总和的银行资信证明。 




交纳金额 40.36(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保证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按约定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竞价活动。 2、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该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扣除意向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 (1)只有一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 (2)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参与竞价但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致使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以挂牌价行权的(若优先权人以挂牌价行权的,该项目其他意向方的保证金不再扣除); (4)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依法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受让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上述第1条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羊城支行
账号:0319014140000136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于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办妥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5.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担保。 7.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50年,从1997年11月28日起。 8.意向受让方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妥受让意向手续后,于公告期内现场看样。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朱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05 

四、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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