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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国器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原兰州水泵总厂原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2017-01-24 11:06:3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78

标的名称 兰州国器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原兰州水泵总厂原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项目编号 GR2017GS1000005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84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甘肃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兰州国器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原兰州水泵总厂原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甘肃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兰州国器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兰州天马土地房屋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10-31 
资产评估值 121367.1861(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20 
转让底价 12136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13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2-21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1、受让方应按照兰州市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及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建设。依据兰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城规2013-088号),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办公用地。
2、转让标的为编号甘让A(兰[2016]10号)《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州水泵总厂出城入园原址土地自主开发事宜的批复》(兰政地〔2016〕17号)文件,享受企业出城入园原址土地自主开发的有关政策。
3、转让标的原址土地上有87户平房住户,面积约2000平方米,由转让方负责拆迁安置。
4、转让标的中部分房屋办理了银行借款抵押登记,转让方已征询相关银行同意本次转让行为。 

一、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名 称 原兰州水泵总厂原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数量
评估值(万元) 121367.1861 
附加信息

兰州国器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原兰州水泵总厂原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0265.40平方米(合60.398亩),地上附着物建筑面积约23142.73平方米,主要为厂房、办公、库房等。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5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的30%,在30日内付至成交价款的70%,在 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同时,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6个工作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剩余成交价款合法有效担保。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受让方应按照兰州市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及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建设。依据兰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城规2013-088号),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办公用地。
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有关手续及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承担受让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37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支票 汇票 其他 :电汇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甘肃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甘肃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甘肃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媛媛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931-848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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