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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南洋花园别墅两套

2017-01-26 09:34:4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469

项目编号: ZC17JX1003311
交易内容
项目名称: 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南洋花园别墅两套
挂牌价格 336.00 万元
房屋土地: 建筑面积:195.91㎡
设备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其它
项目简介
本次转让的资产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南洋花园别墅两套。其中,一套别墅编号B7-4,房产证号为洪房权证青山湖区字第1001129335号,建筑面积为195.91㎡,本套挂牌转让价为壹佰陆拾捌万元整;另一套别墅编号B7-5,房产证号为洪房权证青山湖区字第1001129336号,建筑面积为195.91㎡,本套挂牌转让价为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本次转让房产以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洪房估字(2016)第G0119号、新洪房估字(2016)第G012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依据。
本次转让房产挂牌总价为人民币336万元。受让人可单独受让其中一套别墅。

转让方联系人:戴小姐
电话:0791-88164083
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南洋花园别墅两套。其中,一套别墅编号B7-4,房产证号为洪房权证青山湖区字第1001129335号,建筑面积为195.91㎡,本套挂牌转让价为壹佰陆拾捌万元整;另一套别墅编号B7-5,房产证号为洪房权证青山湖区字第1001129336号,建筑面积为195.91㎡,本套挂牌转让价为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2、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洪房估字(2016)第G0119号、新洪房估字(2016)第G012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踏勘的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实地查勘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如面积数据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测面积有出入,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不影响成交行为及成交价格。 3、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为“江中制药厂”(该厂已被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而注销)。
转让基本要求: 1、本标的挂牌期自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2月15日17:00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每套别墅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2、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人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方式确认受让人,网上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让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受让人须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及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产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受让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网上竞价费用由双方按照收费标准各自承担。定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但定金性质不变。标的转让价款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受让人付清全部上述款项后方可办理产权交割手续及房产过户手续;若受让人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或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受让人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其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定金均不予退还,所签订的《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4、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产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受让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均由受让人承担;挂牌费、公告费、转让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由转让方承担。若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网上竞价费用由双方按照收费标准各自承担。 5、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为“江中制药厂”(该厂已被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而注销),受让人成功受让后如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须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办证手续及办证风险均由受让人承担。 6、受让人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房屋权证过户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办证风险、手续均由受让人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自己应交部分。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人提交书面受让申请通过资格审查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之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8、受让人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成功后因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视为受让人违约,受让人交纳定金不予退还并归转让方所有。 9、受让人可单独受让其中一套别墅。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在报名时应持企业内部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受委托办理报名手续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函。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 2、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除去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经纪会员的代理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2)意向受让人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以上(含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各意向受让人均未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参加网上竞价会的;(4)在网上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人均不应价的;(5)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情况下,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的;(6)转让方、受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未支付标的全部转让价款的;(7)受让人受让成功后因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8)其他违反转让要求的情形。
挂牌公告期
挂牌日期 2017-01-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2-15
延牌处理: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联系方式
交易所咨询电话: 0791-88526621 88502229
交易所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所经办人: 万先生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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