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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ARM855丰田牌小型越野客车

2017-01-26 09:53:5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34

项目编号

GXCQJY17-12

转让项目名称

桂ARM855丰田牌小型越野客车

挂牌日期

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4日

挂牌价格

人民币121300元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白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

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桂ARM855丰田牌小型越野客车为南宁白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车辆证件齐全,车辆初次登记时间为2010年11月,发动机号F555777,核定载客5人,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1月,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

特别提示:

1、车辆按现状进行转让,车辆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2、根据车管部门规定,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车辆,不予办理外迁提档手续,只可在车辆户籍地过户。

受让保

证  金

人民币50000元

                            

评估机构

广西信达友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人民公园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

的基本条件及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同时交纳车辆过户押金人民币10000元。

3、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见附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管所受理双方车辆过户申请当日,视为车辆权属已经完成转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1家意向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征集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

请方式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并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申请受让材料(受让意向登记表、意向受让方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公开函),上述文件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范本;

2、自然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保证金交款凭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申请受让材料(受让意向登记表、意向受让方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公开函),上述文件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保证金交款凭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受让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

1、符合要求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12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二楼201窗口

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层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东一门)

联 系 人

周先生  梁先生  韦女士

联系电话

0771-5705627    -2856762   -5853262

传    真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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