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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公务用车5辆

2017-01-26 09:56:1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359

项目编号

GXCQJY17-10

转让项目名称

南宁高新区公务用车5

挂牌日期

2017119-2017125

挂牌价格

内详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在地

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车辆为南宁高新区车改公务用车共5辆,车辆证件齐全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车辆信息详见下表。

1、以上车辆按现状进行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车辆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2、根据车管部门规定,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车辆,不予办理外迁提档手续,只可在车辆户籍地过户。

 

序号

车牌

号码

车辆品牌型号

登记

日期

年审

情况

表显里程(公里)

挂牌价格(元)

受让保证金(元)

1

AE8653

帕萨特SVW7183FJi

2005.11

2016.11

 

8000

5000

2

AR3555

帕萨特SVW7183LJi

2006.12

2016.12

 

15000

5000

3

A64489

东风雪铁龙DC7163 SX

2002.11

2016.11

230899

1000

5000

4

A93020

田野BQ6501Y2B

2004.06

2016.06

234392

2000

5000

5

AD0662

长安牌SC6371

2005.05

2016.05

154414

2000

5000

注:标的12尾气检测不合格,需自行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说明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以上车辆保险已逾期,受让方需购买保险后方可提车,费用自行承担。

3、以上车辆年审已逾期,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过户费用。

4、车辆转让前的违章罚款、欠缴的路桥费、管理费、税费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5、本次转让车辆设置受让保证金和过户保证金,竞得标的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

6、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辆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分及备品损失、缺失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与数据有出入,不予退还,成交价不作调整。

 

评估机构

南宁嘉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

的基本条件及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

3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车,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车管所受理双方车辆过户申请当日,视为车辆权属已经完成转让。

4、受让方提车后,若因车辆本身原因(受让方提车后责任除外)或原车主单位或车管部门原因,经车管部门书面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可以办理退车手续,交易所仅将已收取的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交易所及原车主单位不承担买受人参与竞买和提车后产生的各项其他费用。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1家意向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署《成交确认书》;征集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

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发出登记通知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受让材料(受让意向登记表、意向受让方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公开函),上述文件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范本;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经营业主的身份证;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受让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

1、符合要求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10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201窗口

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层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东一门)

联 系 人

黄先生  韦女士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5670    -5853262   -2856762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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