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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28个地下车位(单个或整体)

2017-02-04 09:08:5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574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28个地下车位(单个或整体)
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28个地下车位(单个或整体)
项目编号 SW2017T0001 挂牌价(万元) 详见附件
挂牌时间 2017-01-18 截止日期 2017-02-17
地点
转让方情况介绍 转让方名称: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林斗明
注册资本:11264万元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国有资产授权和受托的经营和管理:项目投资、经营和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国有资产的重组与整合;为产权和资本流动提供服务。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挂牌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经2016年12月12日公司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对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28个地下车位挂牌转让。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所有权及权益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受让方应于《物业所有权及权益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转让总价(万元) 693.31
 
 
 
 
交纳金额 5万元/个车位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点
  交纳方式 电汇 转款 其他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购买单个车位时(仅限持有广州市越秀区泰康城广场房产的业主,即房产对应门牌号应为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报名参加受让。业主每持有一户泰康城广场的房产(以房产证为准)只能对应购买一个车位。业主须提交房地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确认其业主资格。
2.意向受让方报名整体受让全部车位时,受让方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图片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物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28个车位(单个或整体转让),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单个车位只对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业主(以下简称“业主”)转让,整体转让面向社会公众。业主对受让上述车位中的单个车位享有优先权,即,如在挂牌期间既有业主报名受让单个车位,又有意向受让方报名整体受让全部车位,则在挂牌期满后首先成交单个车位,整体受让车位标的物则按上述首先成交后实际剩余车位计算。挂牌期间,只有业主报名受让单个车位,下一个挂牌周期则按照实际剩余车位数量继续延期挂牌。
2.转让标的物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28个车位同时面向上述业主及社会公开整体转让,业主只对单个车位享有优先权,对车位整体受让业主不享有优先权。
3.转让标的物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已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交付转让方之前由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交付转让方后,维持该状况,由转让方委托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受让方受让后,持过户后的转让标的物权属证书及转让方出具的移交函自行与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办理转让标的物的交接事宜。
4.因国家政策、地方规定调整导致无法过户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车位整体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广州市房屋管理部门要求承诺再次转让车位时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
5.本次转让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物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物成交金额。
7.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可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车位报名申请受让手续。
8.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单个车位时,须书面承诺所提交的泰康城广场房产证在泰康城广场无对应车位,本次报名拟受让为首次购买。若因受让方虚假陈述导致车位不能过户,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条件参与车位竞拍报名,保证金按照每个车位5万元人民币计算。

联系人:崔女士 020-89160906  兰先生:028-8533570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广州产权交易所集团
附件:
车位明细表:
/uploadfile/2017/0116/2017011604002639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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