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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增1号房产

2017-02-04 09:30:0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42

项目编号 FC17010020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灰堆管理委员会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增1号房产 
资产来源 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值 1,877.707400(万元)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2,95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日期 2017-02-04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02 




坐落位置 珠江道25号增1号房产 
房地证号 津(2016)河西区不动产权第1029814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1934.3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123.4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租赁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800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13902138669 )。 3.本项目一经成交,涉及标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的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8.本次实物资产处置带有租约,意向受让方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或租赁到期清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相关费用等问题均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无关,所有问题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提供银行出具的交易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交纳金额 8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租赁协议》等相关备查材料。2.标的现有租约,租赁期限 2013年9月1 日至2033 年8月 31日,年租金32万元。3.租赁户行使优先购买权。4.转让方承诺本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担保。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 经 纪 代 理 人 陈凯  联系电话 58922196 
       附件
现场看房确认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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