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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庙造纸厂机器设备转让

2017-02-06 08:50:4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47

项目编号

GXCQJY17-9

转让标的名称

标的1:蒲庙造纸厂厂部设备一批

标的2:蒲庙造纸厂动力车间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3:蒲庙造纸厂环保车间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4:蒲庙造纸厂化浆车间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5:蒲庙造纸厂碱回收车间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6:蒲庙造纸厂二氧化氯制备设备及配套漂白工段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7:蒲庙造纸厂厌氧机器设备一批

挂牌日期

  2017119-2017220

挂牌价格

标的1:人民币19.29万元

标的2:人民币987.90万元

标的3:人民币668.17万元

标的4:人民币1281.93万元

标的5:人民币919.97万元

标的6:人民币2035.66万元

标的7:人民币253.29万元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的机器设备属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八鲤路,分布在蒲庙造纸厂环保车间、化浆车间、动力车间、碱回收车间及厂部。大部分设备购置于1983年至2013年,20153月起蒲庙造纸厂全面停产,现设备均处于闲置、无人维护状态。

设备主要有鼓式削片机、洗浆机、蒸球、圆锥阀鼓式真空洗浆机、压榨机、电动双梁吊钩式起重机、芒硝过滤机、二氧化氯储槽、母液循环泵、转鼓式挤浆机、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LED单梁桥吊、数字式汽车衡、蒸汽锅炉、汽轮机、全自动净水装置、新废液浓缩装置、旧酒精浓缩装置、钢球式磨煤机、锅炉蔗渣喂料系统、氧化塔、福克期曝气机、曝气头、带式压滤机、悬挂链式曝气器、超效浅层气浮净水器、排污管道、碱回收炉、蒸发器、全板式蒸发器、压力过滤器、静电除尘器、厌氧项目内循环反应装置、BIOPAIC循环厌氧反应装置、IC罐等。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房屋构筑物以及标注有“非转让范围“标识的设备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分拆受让

保证金

标的1:人民币10万元

标的2-标的7:人民币100万元/

 

转让标的

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6430

评估值

6813.50

 

中介机构

评估机构

广西东方华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南国资批【2016131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标的拆除涉及到的相关资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2、受让方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资产转让合同》等合同文件,并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均按成交价的5%收取。)

3、本次转让标的1拆迁时间自标的交割之日起10天内完成,拆迁押金为人民币10万元,逾期拆迁的,按1万元/天收取场地占用费。

4、本次转让的2-7号标的,每个标的拆迁时间自标的交割之日起40天内完成,拆迁押金为人民币50万元/个,直接从受让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逾期拆迁的,按1万元/天收取场地占用费。

5、拆迁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拆迁过程所涉及到水电的使用问题,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解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6、本次转让设备拆迁涉及特种设备拆除的,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实施拆除。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申请方式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受让材料(受让意向登记表、意向受让方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公开函),上述文件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

4、转款凭证;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受让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交纳足额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9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者的受让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3、意向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二楼201窗口

2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层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东一门)

联 系 人

周先生  韦女士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562758532622856762  15878811099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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