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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商业用房

2017-02-06 09:09:10.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504

标的名称: 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商业用房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编    号: SZ16AH10000010
所属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参 考 价: 608.78万元
发表日期: 2017-01-25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商业用房
项目编号 SZ16AH10000010
转让方名称 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车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级主管单位: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1、转让标的: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商业用房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产权证号:皖(2016)凤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416号,证载所有权人为安徽省交通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凤阳分公司,建筑面积总计为862.46㎡,证载用途为店铺,混合结构,建成年代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房屋总层数为6层,转让标的所在层数为第一层,外墙面砖,玻璃门,室内简装。
转让标的位于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南侧,为购买国有出让土地上商品房开发取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此次转让的8间房产证和土地证均未分割。转让标的均现有租赁。
标的编号
名称
面积(㎡)
评估单价价格
(元/㎡)
评估总价
(万元)
6
西起第一间
54.39
19443
105.75
7
西起第二间
79.38
19443
154.34
8
西起第三间
99.96
19443
194.35
9
西起第四间
79.38
19443
154.34
合计
/
313.11
/
608.78
 

 

保证金(万元) 15.0万元人民币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内部决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安徽德信安房评[2015]第0530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挂牌价格 人民币608.7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608.78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本次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可以整体受让,也可以单标的受让,整体受让优先于单标的受让,如在挂牌期满同时有整体意向受让方和单标的意向受让方,则单标的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不再予以确认,单标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4、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转让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3、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4、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及房产证、土地证分割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诺符合相关的购房政策;
6、原承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参与此次受让;原承租户应在转让标的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房地产评估报告》。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7-01-25】至【2017-02-13】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应标的的受让保证金15万/套(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17:00,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竞买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交易方式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我中心指定金马甲网站(http://www.jinmajia.com/)为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依照《网络动态报价指引》(见附件)和《网络动态报价须知》(见附件)组织竞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13日止。
2、自由报价期间: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14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间:2017年2月14日9:30开始。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属部门: 产权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方先生 0551-62871617
交易机构传真 0551-628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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