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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3处房产转让

2017-02-06 09:10:29.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29

标的名称: 阜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3处房产转让
所属行业: 食品工业 编    号: XZ16AH10000022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参 考 价: 面议
发表日期: 2017-01-18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阜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3处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XZ16AH10000022
转让方名称 阜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
标的物概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阜临路副食品公司院内16幢101号、201号
房地权证阜字第1999004546号
 
832.3
586
55
 
2
阜临路副食品公司院内1幢101号、201号
房地权证阜字第1999004455号
 
484.47
824
80
 
3
阜阳阜临路62号副食大楼1-3层
房地权证阜字第2014069016号
 
2082.99
2900
300
 
副食品公司院内副食大楼后墙小二层无房地产权证,与副食大楼1-3层绑定处置
阜临路副食品公司院内副食大楼后墙小二层
无证
 
228
100
 
小计
 
 
2310.99
3000
 
合计
 
 
3627.76
4410
435
 

以上标的现状如下:建筑结构:混合、钢混;用途:非住;装修及设施设备:外墙为水泥粉刷,内墙为中等装修,地面为地板砖,屋面为抹灰,门窗为卷闸门、玻璃门、防盗门窗;水电卫齐全。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经内部决策,并经阜阳市颍州区国资委批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皖正评房字[2016]第238号、239号、240号、24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国资委
评估基准日 2016-06-1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万元
挂牌价格 面议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有效续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7-01-18】至【2017-02-17】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登记 各标的分别受让。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意向受让标的交纳对应的保证金(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相应的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交易方式 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挂牌期满,每个标的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每个标的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撮合交易,本次竞价方式为拍卖。
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房屋有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关系由受让方在受让后承继,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原承租人须在本公告期内办理受让手续。
2、标的3中阜阳阜临路62号副食大楼1-3层有房产证,阜临路副食品公司院内副食大楼后墙小二层无房产证,因该二处房产属同一土地证,故绑定处置,土地性质为划拔土地。
3、以上标的房屋公用部分(包括出入副食品公司后院的公共通道及公用后院)不在本次房产处置范围之内。
4、房产过户时,除房产增值税及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因转让方是特困企业,为配合过户顺利完成,本中心须将受让人的部分产权转让价款在过户之前提前支付至转让方账户,以用来支付过户时转让方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6、房产、土地产权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因土地变性等原因,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等需相应时间。
7、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8、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9、买受人付清标的全部价款后30日内,转让方负责交房。各标的房屋的清场工作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10、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内容。
备查文件 1、标的企业及转让方内部决议;
2、《房地产估价报告》;
3、其它备查材料。 
其他说明 现场勘察联系电话:0558-2264696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陈先生(合肥) 0551-62871614
李先生(阜阳) 15205586989
交易机构传真 0551-628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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