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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转让一台70吨汽车起重机

2017-02-08 09:56:5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76

项目编号 GR2017TJ1000013
转让方名称 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转让一台70吨汽车起重机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资产评估值 26.780000(万元) 
挂牌金额 27.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日期 2017-02-06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2-14 



设备名称 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转让一台70吨汽车起重机 
所属省份 天津市  所在城市 市辖区
所在辖区 滨海新区  规格型号 NK-700E-III 
计量单位 台  数量
成新率% 15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万元打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现场看样,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转让方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22-25708534)4、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5、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6、本项目一经成交,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手续费、网络竞价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底价,如该项目进入竞价阶段,当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时,转让方有权不予成交。 8、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及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以及在竞价程序中,因竞买人均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报价,导致交易失败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 2、委估设备已使用超过30年,并于2015年5月停用,其行驶证及牌照已上缴天津港交警支队,据委托方介绍,该机在停用前可正常使用。评估人员是以其尚可使用为前提进行的评估。本次转让按照设备进行转让。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 经 纪 代 理 人 韩娜  联系电话 022-5292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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