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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湖新村503号住宅房(降价)

2017-02-09 08:47:44.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547

标的名称: 蚌埠市龙湖新村503号住宅房(降价)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编    号: SZ16AH10000027
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参 考 价: 18.0万元
发表日期: 2017-01-12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蚌埠市龙湖新村503号住宅房(降价)
项目编号 SZ16AH10000027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级主管单位: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1、转让标的:
蚌埠市龙湖新村503号住宅房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蚌埠市龙湖新村503号,建筑面积为47㎡,混合结构,建成于2000年,房屋总层数为5层,估价对象位于第5层。房地产权证:房地权蚌自字第014363号,用途为住宅。

标的目前实际用途为办公,内部简单装潢,现为闲置状态,无抵押、质押情况。

保证金(万元) 7.0万元人民币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得到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工财资[2015]59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国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皖国信房评字[2015]第020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人民币18.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9.74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特别事项说明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情况并判断能否办理,转让方不负责土地证办理,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
2、除第1条外房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4、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诺符合蚌埠市的购房政策;
7、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7-01-12】至【2017-02-13】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17:00,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交易方式 公告期截止后,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属部门: 产权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方明 0551-62871617
交易机构传真 0551-628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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