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挂牌项目公告 > 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安庆市马山国际广场综合体A2幢(7层-19层)转让

2017-02-09 08:55:1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580

标的名称: 安庆市¬马山国际广场综合体A2幢(7层-19层)转让
所属行业: 编    号: MZ17AH10000000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参 考 价: 面议
发表日期: 2017-02-08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安庆市¬马山国际广场综合体A2幢(7层-19层)转让
项目编号 MZ17AH10000000
转让方名称 安庆市百纵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1、转让标的位于安庆市大观区德宽路279号­,马山国际广场综合体A2幢层别为7层至19层(其中:7层未分隔,8-19层每层分隔为29间,单间面积35.08㎡-55.99㎡,单间均可独立办理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至2046年3月止,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名称
证载面积(㎡)
层数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房屋规划用途
房屋结构
含税
单价
权证编号
标的一
3176.28
7-9
1079.9352
300
办公
钢混
3400(元/㎡)
皖2016安庆市不动产权第60011989号
标的二
2148.78
10-11
730.5852
200
标的三
2148.78
12-13
730.5852
200
标的四
2148.78
14-15
730.5852
200
标的五
2148.78
16-17
730.5852
200
标的六
2148.78
18-19
730.5852
200

2、标的可分别受让,标的房屋均为毛坯房。

3、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抵押、质押情况。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得到批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报告书编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万元
挂牌价格 面议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标的;
4、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天(【2017-02-08】至【2017-02-17】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交易方式 公告期截止后,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确认,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2、标的一建筑面积3176.28㎡(不含物业管理用房46.9㎡),物业管理用房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3、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和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办理房地产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俞静 0551-62871614
交易机构传真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返回顶部
内容:

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  
 

上一篇: 奥迪牌FV7301TFATG(皖A8Y789)车辆
下一篇: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台车辆转让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

扫一扫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