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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南苑1幢2单元503室

2017-02-10 09:06:0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459

标的名称 凤凰南苑1幢2单元503室 
项目编号 GR2017ZJ1000011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1706)  
转让申请与承诺

浙江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凤凰南苑1幢2单元503室)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浙江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浙江普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11-16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22 
转让底价 214.34286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11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2-10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标的租赁合同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继续居住在转让标的中,转让方负责在标的交付前腾空房屋。原承租户无优先购买权。 2.本次转让标的的土地性质为划拨, 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出让金由受让方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关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 3.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房地产市场行情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在不同的时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与基准日的差额情况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摘自评估报告) 4.本次委评房地产的性质系划拨/存量单位房,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引起的税负问题,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注意相关税负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摘自评估报告) 5.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说明:经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本公司核实,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之间除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外,无重大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摘自评估报告) 6.该项目相关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银行按揭及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0.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逾期无效。浙交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1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12.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3.转让方联系方式:王锋,0571-87332301。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价格:214.342866万元。
2.付款方式: a. 受让方无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浙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 733111018260008674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b.受让方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应根据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和要求,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首付款(乙方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首付款按房产所在地当地购房政策支付。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转让价款余款部分在银行放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前述期限内付清转让价款余额部分,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余额部分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其支付的预付款部分将无息退还;如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银行贷款仍无法到位的,乙方的预付款充当成交款余额部分。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继。
4.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2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网络动态报价交易资格。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须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杭州市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和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8.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受让方,需确保自身符合贷款银行核准的要求,若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审核通过且受让方无法按时补齐剩余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保证金由转让方予以没收。
9.受让方全款付清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交纳金额 2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其他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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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慎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1-87710242/1515805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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