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挂牌项目公告 > 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固定资产

2017-02-14 09:11:4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85

项目编号 GR2016TJ1000144-8
转让方名称 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固定资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02-29 
资产评估值 909.850000(万元) 
挂牌金额 530.712000(万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日期 2017-02-14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2-27 



设备名称 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固定资产 
所属省份 天津市  所在城市 市辖区
所在辖区 滨海新区  规格型号 详见设备清单 
计量单位 台(条)  数量 12 
成新率% 45.95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等有关备查资料。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品质、使用性能及机器设备完整性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另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艳;电话:15522393787) 2、此次标的转让涉及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代理费、竞价服务费(若有)、手续及鉴证费和相关的税、费等。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后,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其他未竞价成功方支付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退还。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6、最终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产权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当日,受让方应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交纳金额 159.2136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浓缩蛋白生产线国产部分(包括外围设备)购置于2007年8月,原合同金额为23,740,000.00元,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支付供货单位武汉皇冠友谊油脂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8,189,500.00元,未付款为5,550,500.00元。2013年10月收到购货发票12,592,000.00元,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票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因此此生产线国产部分的账面原值为调整后的付款金额并抵扣了部分增值税后的价格。 2、组织蛋白生产线购置于2007年11月,原合同金额440,000.00元,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支付供货单位济南启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00,000.00元,未付款140,000.00元。购货发票至今未开。此生产线账面原值为调整后的付款金额确定的含税价格。 3、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底已停产,所以委估资产中主要设备计提折旧截止日期为2010年底。 4、委估设备中2009年以前购置的除浓缩蛋白生产线外其余设备账面原值中包括增值税,2009年以后购置的设备账面原值中不包括增值税。 5、转让标的拆运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转让方存放标的厂址已经转让,如需拆除存放标的建筑物的部分墙体或结构时,受让方应与厂址现产权单位自行协商并现场确认拆改建筑物范围,标的拆运完成后受让方负责出资恢复拆除部分建筑物,转让方不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经济赔偿、风险损失等责任。 6、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 纪 代 理 人 曹铮  联系电话 022-28357745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返回顶部
内容:

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  
 

上一篇: 别克GL8商务车
下一篇: 十辆宇通班车及五辆金龙班车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

扫一扫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