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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45号区展厅

2017-02-16 09:43:00.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17

标的名称 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45号区展厅 
项目编号 SW2017R088801 
监测编号 GR2017GD2000036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45号区展厅)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惠州市猎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南粤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04-30 
资产评估值 853.71(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13 
挂牌价格 85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2-16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01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惠州市斜下仲恺三路 
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2791902号  建筑面积 1372.38 
用途 汽车展厅  租赁情况 无出租 
评估值(万元)  
附加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02)13021400030,面积4015平方米,工业用地。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2、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交易标的过户时,若划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途出让地(即过户同时未改变标的物原证载用途),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依法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若过户时土地性质转为非工业用途出让地(即过户同时改变标的物原证载用途),则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6、受让方须在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交纳金额 17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该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房地产交易合同》; (2)该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我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账号:0319014140000136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转让方与受让方于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办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标的房产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5.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担保。
7.经资格审核有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广东盈晖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活动。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含拍卖佣金)。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广东盈晖拍卖行有限公司按各自实际收取的金额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佣金)发票。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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