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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东村南火巷17号“八佳花园”12幢1单元10203室

2017-02-17 10:21:2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402

项目编号 SS1703027477 
 项目类型 诉讼资产
 经济类型
 项目名称 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东村南火巷17号“八佳花园”12幢1单元10203室(1单元2层东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15.46平方米
 挂牌公告期 自2017-02-15起至2017--03--02止 
 参考价格(万元) 51.22
  公告内容   拍 卖 公 告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3月3日10时30分在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第3次)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东村南火巷17号“八佳花园”12幢1单元10203室(1单元2层东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15.46平方米。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莲湖区字第(1075108010IV-1 4-12-10203~1)】.
保留价:¥51.2244万元,保证金8万元。
二、手续办理:
1、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17年3月2日17:00时前实地查勘拍卖标的,到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2、标的的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租赁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标的物利害关系人应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如:租赁权人)逾期办理或未办理,视同弃权。
三、保证金账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10019209000525857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四、标的展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日17时止在标的坐落位置展示。
五、联系方式:
1、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范女士 
   电话: 15291684191     029-68296585 ;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半导体产业园203大楼11层(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www.xbcq.com
2、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
   电话:0916-2522226    13891669910。 
   网址:http://www.sxlspm.com
    微信公众号:sxlspm
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张法官029-87658090

                               二0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标的物名称 莲湖区人民东村“八佳花园”12幢1单元10203室房产
所有权人 马俊红 登记时间 2015.3.24
拍卖时间  拍卖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半导体产业园203大楼
评估价价 ¥63.24万元 竞买保证金 ¥8万元
评估报告 陕西金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陕金达房评字(2016)字第01-013号】,有效期2016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19日。
房产座落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东村南火巷17号12幢1单元10203
房产证编号 西安市房权证莲湖区字第(1075108010IV-1 4-12-10203~1)
建筑面积 115.46平方米 套内面积 /
标的物情况 整栋建筑地上7层,共4个单元,建成于2000年。1单元为一梯两户,拍卖房产位于1单元2层东户,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一阳台,已装修。

  注意事项   一、委托法院对拍卖标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1、拍卖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纳的税费金(包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不支付任何费用。   2、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土地部门测绘为准,拍卖成交款及相关费用不补不退,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办理权属证照,过户手续问题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委托法院强制执行。 二、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须知:   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61001920900052585799),以银行到账为准。   1、竞买人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拍卖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拍卖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拍卖标的拍卖委托书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证件号码信息,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拍卖标的拍卖委托书编号。   2、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买受人)名称不一致时,须由缴款人出具代付款证明。   3、联合竞买时,须以其中一名竞买人的名称缴纳拍卖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所办理联合竞买手续。   4、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后,需及时拨打报名电话,以便工作人员查询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 三、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期限:   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全额(预交的保证金可以抵作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直接划到委托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61001920900052585799),不能将款交到委托法院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除另有约定,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比例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5%。 四、竞买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他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授权委托他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特别声明: 1、西部产权交易所通过“西部产权交易网”网站及相关公共媒体发布的上述标的信息并不构成西部产权交易所对任何标的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上述标的信息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上述标的信息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西部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述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条件、标的简介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以竞买人在拍卖会前最终签阅一、委托法院对拍卖标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1、拍卖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纳的税费金(包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不支付任何费用。   2、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土地部门测绘为准,拍卖成交款及相关费用不补不退,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办理权属证照,过户手续问题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委托法院强制执行。 二、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须知:   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61001920900052585799),以银行到账为准。   1、竞买人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拍卖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拍卖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拍卖标的拍卖委托书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证件号码信息,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拍卖标的拍卖委托书编号。   2、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买受人)名称不一致时,须由缴款人出具代付款证明。   3、联合竞买时,须以其中一名竞买人的名称缴纳拍卖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所办理联合竞买手续。   4、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后,需及时拨打报名电话,以便工作人员查询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 三、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期限:   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全额(预交的保证金可以抵作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直接划到委托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61001920900052585799),不能将款交到委托法院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除另有约定,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比例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5%。 四、竞买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他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授权委托他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特别声明: 1、西部产权交易所通过“西部产权交易网”网站及相关公共媒体发布的上述标的信息并不构成西部产权交易所对任何标的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上述标的信息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上述标的信息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西部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述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条件、标的简介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以竞买人在拍卖会前最终签阅的《拍卖须知》、《本场竞价会特别规定》等拍卖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的《拍卖须知》、《本场竞价会特别规定》等拍卖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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