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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长堎镇长麦路55弄1号6单元301、401、402、502、601室房产 (资产项目)

2017-02-28 09:05:0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20

项目编号: ZC17JX1003330
交易内容
项目名称: 新建县长堎镇长麦路55弄1号6单元301、401、402、502、601室房产
挂牌价格 384.0232 万元
房屋土地: 建筑面积:664.4平方米
设备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其它
项目简介 一、 标的房产介绍:
本次挂牌标的房产系南昌市新建县(现改为新建区)长堎镇长麦路55弄1号6单元五套住宅房产,其相关信息如下:
标的1: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长麦路55弄1号6单元西套301户,房产证号:房权证新房总字第57205号,结构:混合,建筑面积:132.88平方米,所在层/总楼层:3/7,房屋所有权人: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设计用途:住宅。  
标的2: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长麦路55弄1号6单元西套401户,房产证号:房权证新房总字第57204号,结构:混合,建筑面积:132.88平方米,所在层/总楼层:4/7,房屋所有权人: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设计用途:住宅。    
 标的3: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长麦路55弄1号6单元东套402户,房产证号:房权证新房总字第57209号,结构:混合,建筑面积:132.88平方米,所在层/总楼层:4/7,房屋所有权人: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设计用途:住宅。   
 标的4: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长麦路55弄1号6单元西套601户,房产证号:房权证新房总字第57202号,结构:混合,建筑面积:132.88平方米,所在层/总楼层:6/7,房屋所有权人: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设计用途:住宅。
  标的5: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长麦路55弄1号6单元东套502户,房产证号:房权证新房总字第57208号,结构:混合,建筑面积:132.88平方米,所在层/总楼层:5/7,房屋所有权人: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设计用途:住宅。    

二、标的挂牌总价为:人民币3840232元,
其中:标的1为:人民币797280.00元
标的2为:人民币797280.00元
标的3为:人民币797280.00元
标的4为:人民币704264.00元
标的5为:人民币744128.00元
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诚达[2016](评)字第X1103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本次挂牌标的未租赁,现状空置。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限,转让方对意向受让人实施的尽职调查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人通过资格确认并按要求如数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人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4、标的房产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不动产权证书,受让人须自行办理,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测量费、工本费、查档费等)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转让基本要求: 1、本次挂牌标的房产以单套进行转让。本项目挂牌期自2017年 2 月 27 日至2017年3 月17 日17:30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按每套房产交纳15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规定时间内到账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2、挂牌期满后如单套房产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该意向受让人即被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单套房产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认受让人,网上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让人须在被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以不低于挂牌公告要求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定金于受让人结算总价款时不计利息冲抵部分价款,在全部价款未付清前,定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被确定后并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申办完保证金退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受让人须在《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 5、标的房产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手续费(成交总价的0.5%)、产权交易佣金(成交总价的1.6%)、均由受让人全部承担,若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认受让人,则网络竞价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由转让方交纳的网络竞价服务费)均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6、标的房产过户须受让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由转让方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人全部承担。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房产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7、受让人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成功后因受让人不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而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其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 2、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亲自实地查勘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如面积数据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测面积有出入,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不影响成交行为和成交价格。 2、为切实维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已充分知悉并无争议以及对此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优先除去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的服务费用及经纪机构的代理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人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产生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各意向受让人不按挂牌要求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人均不响应的;⑤受让人被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的;⑥受让人在《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的;⑦其他违反转让要求情形的。
挂牌公告期
挂牌日期 2017-02-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17
延牌处理: 其他: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顺延挂牌时间不超过6个月)。
联系方式
交易所咨询电话: 0791-88526621 88591387
交易所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所经办人: 涂女士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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