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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两宗地块再次分别挂牌转让

2017-03-02 09:15:14.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45

标的名称 洋浦经济开发区两宗地块再次分别挂牌转让
项目编号 QY201702HN0026 挂牌价格(万元) ¥ 见正文
首次登载报刊 海南日报 点击次数 104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28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儋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土地使用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保证金(万元) 见正文

项目编号  QY201702HN0026
项目名称 洋浦经济开发区两宗地块
项目
所在地
分别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疏港路与嘉洋路交叉口东侧,腾洋路与兴浦路交叉口西侧
转让价格 见下表
项目简介 序号 资产名称 证载面积
(㎡)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证载
用途
房地产权证号 地块
编号
1 疏港路与嘉洋路交叉口东侧 2666.67㎡
(4亩)
447.47 15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洋浦房地字第G04527号 D1-1-1A
2 腾洋路与兴浦路交叉口西侧 2666.67㎡
(4亩)
447.47 15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洋浦房地字第T02126号 D3-2-5
上述两宗地块分别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疏港路与嘉洋路交叉口东侧,腾洋路与兴浦路交叉口西侧,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类加油加气站用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均为38.52年,终止日期为2055年5月8日,现状为空地,尚未开发利用,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场地不平整,容积率≤0.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并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留足与相邻建筑或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
转让方对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竞买人须为境内合法存续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且参与竞买的企业须依照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商务建[2007]287号)的规定,向海南省商务厅提出资格预核准申请,在取得《海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预核准通知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2、报名需分别缴纳人民币15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拟定提供的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确认为受让方后,买受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成交后,受让方开发上述地块须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及功能定位,且规划用途为加油加气站用地,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及该地块的用途和性质,该地块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后,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由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按相关规定处理,与转让方无关。
4、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本次转让土地的面积最终应以土地证或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
6、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批复、评估和核准情况 琼商运【2016】414号、浦管【2017】17号、浦经函【2016】87号、浦建函【2016】255号、浦建函【2016】256号、浦控函【2016】61号
估价机构:海南正理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文号:(海南)正理【2016】土(估)字第C132、C133号
公告期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 3月28日 
交易方式 1、 采取“网络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17年3月1日上午9:30;
3、 自由竞价期间分别为: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 3月28日上午9:30、10:00止
4、 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咨询:杨先生 0898-66558026  项目报名:徐女士66558023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重要提示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转让,价高者得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4、意向竞买人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5、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1)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265011015720
  (2)户   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账   号: 2201004029200104615
6、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
 
 
限时竞价时间安排表:

标的名称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周期(秒) 每次最小加价(元)
疏港路与嘉洋路交叉口东侧4亩土地 2017年3月29日上午9:30 120秒 10000
腾洋路与兴浦路交叉口西侧4亩土地 2017年3月29日上午10:00 120秒 10000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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