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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AJH662(别克牌 2.98L)商务车等2辆旧机动车

2017-03-09 16:14:4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46

渝AJH662(别克牌 2.98L)商务车等2辆旧机动车

一、标的简介

序号

车牌号

车辆品牌

及型号

燃料种类

载客数

排量

登记日期

行驶里程

年审/检验合格至

保险期至

路桥费至

机动车登记证书与行驶证

购置税(费)凭证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渝AJH662

别克SGM6527AT

汽油

7

2.98升

2008-1-17

152560公里

2017-1

2017-02-03

2017-1-17

10.35

1

2

渝AQY075

长城CC1031PA4D

柴油

5

2.77升

2010-9-19

198015公里

2017-9

2017-9-15

2017-9-19

1.97

0.2

上述车辆经(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中渝AJH662(别克牌 2.98L)商务车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原购置价31.6320万元,评估值17.5125万元;渝AQY075(长城2.77L)轻型普通货车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原购置价5.662312万元,评估值3.33万元(中资评报[2016]172号)。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分零竞价转让。

二、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 2017年3月9日 17时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客户备付金账户(2017年3月2日24时截止,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线下方式报名。本项目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旧机动车买卖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车辆签合同前的违章费用及过户前未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审费用、路桥费、交强险、车船税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等) 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收取,由受让方承担。其余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客户备付金账户(并同时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阅读并认可本次交易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上述《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照该《旧机动车买卖合同》文本与转让方进行签署。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的排放量是否能过户到意向受让方户口所在地)后决定是否受让,并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

8、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价款。

9、本竞价公告的所有内容与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本竞价公告的所有内容及标的现状充分理解与认可,完全接受并自愿严格遵守本竞价公告的所有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13161750597

重庆联交所联系人及电话:景先生 18623069884

标的存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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