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挂牌项目公告 > 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天津市西青区泰佳道与汇川路交口东南侧武台馨苑公建1-1-119房产

2017-03-15 08:51:0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38

项目编号 GR2017TJ1000045
转让方名称 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泰佳道与汇川路交口东南侧武台馨苑公建1-1-119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11-30 
资产评估值 113.800000(万元)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141.630000(万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日期 2017-03-13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24 




坐落位置 天津市西青区泰佳道与汇川路交口东南侧武台馨苑公建1-1-119 
房地证号 津(2016)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19132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99935.8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36.72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租赁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现场考察,且认可该房产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而不能办理交易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价格的30%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网络竞价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其他未竞价成功方支付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4、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5工作日内缴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必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提交《委托付款通知书》及《结算款项声明书》。受让方不得以尚未过户为由对委托付款事项进行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 6、除网络竞价费用外,该房产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承担的交易代理费、交易手续费和交易鉴证费等);房地产在房管局及土地局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房产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8、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挂牌期间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9、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58898439 )。 




交纳金额 42.489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确认受让方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 2、转让方承诺,本次申请挂牌转让的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抵押、无担保、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本房地产权属证书齐全。 3、标的坐落于西青区泰佳道与汇川路交口东南侧武台馨苑公建1-1-119,建筑面积36.72平方米。 4、本次转让标的物目前房产处于空置状态。 5、本标的为转让方自行开发建设松江城项目公建,在存货(开发产品)帐户核算,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本次转让方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相关数据为准。 6、本标的的评估值为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未考虑产权交易时产生的相关税费。 7、本标的不动产权证中土地面积99935.8平方米为共用。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跨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 纪 代 理 人 宋庆锋  联系电话 13920151007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返回顶部
内容:

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  
 

上一篇: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批报废医疗设备和电子显示屏转让
下一篇: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9号B座602房产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

扫一扫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