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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拟处置部分库存材料物资

2017-03-16 10:16:4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64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421(原编号:SW1703BJ00045)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 
标的名称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拟处置部分库存材料物资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501.23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3-16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29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应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格按挂牌价格与受让方受让底价孰高原则予以确定。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的现状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并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等文件。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受让方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5、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水电、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待正常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法、正规发票。 6、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账户。 




交纳金额 1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⑤ 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⑥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⑦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北交所有关规定予以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拟处置部分库存材料物资(具体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在北交所备查),转让方不保证该物资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现场踏勘:标的存放地点位于吉林省双辽市双辽发电厂,踏勘时间安排为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前一工作日(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电话010-53308105,需提前电话预约)。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看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需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具体详见附件。上述文件作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材料的一部分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供。 3、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附件
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会员机构名称 J0008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和雪英  会员联系电话 010-52297378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晨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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