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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新C19693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

2017-03-27 14:20:1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075

标的名称 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新C19693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 
项目编号 GR2017XJ1000024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46-04)  
转让申请与承诺

新疆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新C19693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新疆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交通运输工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07-31 
资产评估值 1.87(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7-31 
转让底价 1.68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23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12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条件设置情况: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车辆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
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每辆机动车分别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电子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四)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所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电子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电子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电子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电子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 (五)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将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重大事项披露 标的基本情况:4辆车其中3辆为箱式货车,1辆为捷达。购置年限为2004年-2007年,行驶公里较长,交强险均交到2016年底至2017年,无违章记录。 2、项目背景及内部决策情况: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由于车辆购置时间久,车况严重老化,保养维护费用增大,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对外进行处置。  

一、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车型 江淮牌HFC6500KA1C8小型普通客车  车牌号 新C19693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   数量  
评估值(万元)  
附加信息

江淮牌HFC6500KA1C8小型普通客车(新C19693):购置于2005年12月9日,年审至2016年12月14日,行驶里程约27万,车辆交强险已缴纳至2016年12月12日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条件设置情况: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车辆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
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每辆机动车分别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电子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四)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所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电子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电子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电子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电子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 (五)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将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交纳金额 0.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现金 支票 汇票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新疆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新军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991-558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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