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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丰宾馆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产、停车场、宾馆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等资产转让项目

2017-03-28 16:30:5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80

标的名称  宁夏宁丰宾馆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产、停车场、宾馆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等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SW17NX001  转让底价(万元)  9986.34
 首次登载报刊  《新消息报》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4-12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  标的所属行业  酒店餐饮
 一、 转让方承诺 及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
 披露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结果通知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产权。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受让价款的50%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受让价款在3个月内支付。
4、本次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①宾馆主楼1-17层(房权证2013035367号);②土地(土地证10108号);③营业房(原美发厅)、酒吧(原配电室)、锅炉房、门房(房权证2006027708号);④主楼地下室;⑤锅炉房及配电室;⑥停车场地坪;⑦宾馆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附表4-6-4)。
5、受让方不得改变土地、房屋的用途,标的受让后仍须从事餐饮、宾馆服务业。不同意受让方沿用宁丰宾馆的名称继续经营。
6、本次挂牌底价为9986.34万元(含土地出让金2553.93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宁政函[2016]88号文件,土地出让金2553.93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7、本次拟处置的土地,原土地证记载的面积为2649.40㎡,因市政规划需要退红线,进行了重新测绘,根据银川市勘察测绘院2016年8月30日出具的《宗地图》,实测土地面积为2402.77㎡,交易完成后办理的新土地证面积将为实测土地面积。
8、本次处置资产范围内的宁丰宾馆15-17层,为2008年装修改造时在主楼14层上加盖3层,将原有锅炉房和门房拆除后,在原址上新建锅炉房及配电室,均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装修改造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合格,承载能力足够,且拆除的原15、16层的重量与加上去的重量基本上是相等的,加层施工的工艺和程序、所使用的材料质量都是优质的,目前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
9、主楼地下室本应与主楼一同办理房产证,但因当时为主楼办理房产证时,房屋登记部门告知地下室均不予办理房产证,故至今无房产证。
10、本次处置资产范围内的土地和宾馆主楼已于2013年12月17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用于担保宁丰宾馆的借款1000万元,目前该笔借款尚未偿还,抵押权仍存在。该笔借款待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偿还。
11、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向交易所支付。
12、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3、其他情况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
坐落位置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6号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房产性质 目前用途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3035367号 9977 商业用地 宾馆 40年 4年
房屋
坐落位置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36号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房产性质 目前用途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6027708号 679 商业用地 锅炉房、门房、配电室、营业 40年 11年
土地
坐落位置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6号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类型 用途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银国用(2006)字第10108号 2649.4 划拨 商业用地 40年 11年
附属设施
名称 面积(㎡)
停车场地坪 898.83
无形资产
名称 可使用年限
酒店信息管理软件 1.67年
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宾馆机器设备 详见明细 198项
旧机动车
名称 规格型号 行驶公里
本田雅阁轿车 HG7201 31万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9986.34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土地、设备等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3、附属设施、家具设备、旧机动车、无形资产按现状转让,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后7日内将受让价款的50%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受让价款在3个月内支付。(2)同意在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及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7、此项目所有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土地、停车场、宾馆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整体转让,土地不再单独转让。
8、此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9、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方规定或解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万元)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移交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马娇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1-5950881
部门负责人: 马博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6721672
交易机构传真: 0951-67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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