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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街道幸福路258号店面

2017-04-01 15:03:4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07

标的名称 龙洲街道幸福路258号店面 
项目编号 GR2017ZJ1000167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44-15)  
转让申请与承诺

浙江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龙洲街道幸福路258号店面)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浙江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04-30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7-21 
转让底价 6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30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13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254号、258号店面,位于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具体情况详见清单。
2.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逾期无效。浙交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挂牌内容,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4.挂牌期满后,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当天参加保留底价公示活动,若竞买人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则该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成交价为竞买人报价,该竞买人应当场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若该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如该竞买人接受保留底价为本次转让成交价的,则该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并当场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如竞买人不接受保留底价为本次转让成交价的,则转让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5.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6.转让方联系方式:童慧芳,0570-7025072。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龙洲街道幸福路258号店面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46.5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附加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房产证

编号

土地证

编号

土地

用途

证载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起拍价

1

龙洲街道幸福路258号店面1

龙房权证龙洲街道字第5-003853

龙游国用2012101-1934

商服用地

46.55

2016116日至2019630

68万元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价格:68万元。
2.付款方式:
a.受让方无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浙交所指定账户。
b.受让方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应根据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和要求,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首付款(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首付款按房产所在地当地购房政策支付。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转让价款余款部分在银行放款并同意划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前述期限内付清转让价款余额部分,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余额部分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其支付的预付款部分将无息退还;如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银行贷款仍无法到位的,受让方的预付款充当成交款余额部分。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标的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在没有最终受让到一个标的之前可参与全部标的的拍卖。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几个标的的拍卖,相应交纳几份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①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②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如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③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转让的房产现状已予以确认)。④对拍卖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
6.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其他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慎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1-87710242/1515805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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