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挂牌项目公告 > 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江汉区常青路45号1-5层房地产

2017-04-01 15:42:5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01

标的名称 江汉区常青路45号1-5层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7HB1000131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江汉区常青路45号1-5层房地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04-30 
资产评估值 21875.2(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30 
挂牌价格 219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31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28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方于2016年12月29日将该房地产租赁给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使用,未签订租赁合同,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每月按时向转让方支付租金。本次转让资产处于租赁状态,承租人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对该房地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2、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公司前身),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资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并承担由于产权瑕疵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江汉区常青路45号1-5层 
房产证号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5036387号  建筑面积 26438.1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评估值(万元) 21875.2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66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发评报字[2016]第06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资产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纳金额 66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现金  
保证事项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处置方法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850136;大额支付行号:105521001419
账号:42001868608053015791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1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颢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67885685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返回顶部
内容:

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  
 

上一篇: 鹰潭市四家企事业单位旧公务用车拍卖
下一篇: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型移动液化装置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

扫一扫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