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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大厦19层、嘉诚大厦3-3-H2房产

2017-04-05 16:13:5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63

标的名称

如意大厦19层、嘉诚大厦3-3-H2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7YN1000008  GR2017YN1000009

转让申请与承诺

云南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如意大厦19层、嘉诚大厦3-3-H2房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
、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
、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
、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云南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630

资产评估值

标的11010.700万元

标的2151.130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10

转让底价

标的1909.63万元

标的2136.01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41

挂牌截止日期

 201752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暂未明确表态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的两个标的可拆分到每一标的项交易。  

(二)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的标的1房屋,目前有租赁行为,承租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租期自20160401日起至20210331日,20170401日至20180331日的租金转让方已收取。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目前的租赁合同对房屋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

第二、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购买价格、购买期限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保留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行权方式为:

1、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内到云交所报名。如报名期限届满未报名,则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无受让意向,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只能就承租拟转让标的行使优先购买权;

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的,优先购买权人须与其他竞买人一样登录竞价系统,按竞价系统预定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需要进行实地踏勘、查验的报名人应提前与云交所联系,在报名截止时前不进行实地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现状,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五)其他

针对本次转让有出租行为的标的1房屋,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后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如转让方已收取则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

一、标的资产信息

附加信息

 

标的

名称

房权证编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挂牌价(万元)

备注

标的1

如意大厦19

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0957216

昆五个国用(2009)第0221712

39.50

881.17

909.63

已租赁,租期:2016.04.01-2021.03.31

标的2

嘉诚大厦3-3-H2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634456

昆明五华国用(2006)第0200412

15.17

169.62

136.017

空置未租赁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1分期支付、标的2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标的1:人民币:909.63万元;标的2:人民币136.017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A.标的1分期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的30%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剩余70%的交易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剩余70%的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当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B.标的2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标的130%交易价款、标的2的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

1.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房产实物的移交,《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同时由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自房产实物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房屋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房屋的实际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4.该房产及土地面积均为证载面积,交易及过户时实际面积以房管或国土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的3%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期交纳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纳入交易价款一并结算;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自动充抵交易价款。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交易条件,作为本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基本条款。《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允许联合受让。

3.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时前以转账方式递交交易保证金,标的1:100万元,标的2:30万元(以到账为准)。户名: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账号:39630188000051641(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保证金”字样,如:“张三保证金”)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标的1100万元;标的2:3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

交纳方式

其他 :转账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
账号:39630188000051641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云南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871-636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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