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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长乐后街47号403房房屋

2017-04-07 09:50:3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494

标的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长乐后街47号403房房屋 
项目编号 SW2017R090101 
监测编号 GR2017GD2000073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长乐后街47号403房房屋)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文曲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07-25 
资产评估值 58.1632(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01 
挂牌价格 58.163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07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5-05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长乐后街47号403房房屋 
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40002779号  建筑面积 45.44平方米 
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空置 
评估值(万元) 58.1632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二)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三)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交易标的若出现交易时《房地产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任何差异,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五)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六)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七)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并具有购房资格。
(三)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受让交易标的支付能力。 




交纳金额 6(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保证事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
账号:8219 0155 2600 00472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交易标的完成权属过户手续后,交易双方办理移交接收具结确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才能对交易标的行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已告知的标的瑕疵等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而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赔偿。《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上述标的房屋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四)交易双方在办理交易标的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如转让方在缴纳权属过户税费的能力上存在困难,致使有碍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的,受让方应根据标的所属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定转让方需缴纳的税费金额,须同意转让方从广州产权交易所监管的交易标的交易价款中先行划出相应款项完结标的交易过户税费。受让方和转让方必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供交易双方签章同意先行划付完结交易标的过户税费确认的书面函件,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缴税通知或纳税证明以及交易双方确认的金额进行划付,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款项不需作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风险。
(五)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标的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时间过长为由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披露附件
    承诺书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小姐、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9160917、89160955 
四、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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