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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宇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抵债资产 (机器设备2337台(套))

2017-04-07 15:04:59.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30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155 挂牌价格 1491.3815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5-03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该抵债资产位于单县经济开发区君子路北端路东,抵债资产账面价格7387.43万元。抵债资产为原借款人所有的机器设备共计2337台(套),包括太阳能组件层压机8台、自动敷设机器人4台、LED封装机8台、多头点胶机10台、刻蚀剥离机1台、分步重复光刻机2台等抵债资产为机器设备。目前上述抵债资产存放于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存放。
资产类别 设备资产_设备机械
名称 包括太阳能组件层压机8台、自动敷设机器人4台、LED封装机8台等等
所在地 中国[156] 山东省[370000] 菏泽市[371700] 单县[371722]
规格型号 太阳能组件层压机等
计量单位 该抵债资产位于单县经济开发区君子路北端路东,抵债资产账面价格7387.43万元。抵债资产为原借款人所有的机器设备共计2337台(套),包括太阳能组件层压机8台、自动敷设机器人4台、LED封装机8台、多头点胶机10台、刻蚀剥离机1台、分步重复光刻机2台等抵债资产为机器设备。目前上述抵债资产存放于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存放。
数量 2337
成新率 38%
主要功能用途 包括太阳能组件层压机8台、自动敷设机器人4台、LED封装机8台、多头点胶机10台、刻蚀剥离机1台、分步重复光刻机2台等。详情请参阅附件清单,或联系交易所实地查验。
展示联系人信息 刘军 0530-4692366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山东宇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抵债资产 (机器设备2337台(套)) 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抵债资产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通过法院裁定方式,接收的山东宇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该抵债资产位于单县经济开发区君子路北端路东,抵债资产账面价格7387.43万元。抵债资产为原借款人所有的机器设备共计2337台(套),包括太阳能组件层压机8台、自动敷设机器人4台、LED封装机8台、多头点胶机10台、刻蚀剥离机1台、分步重复光刻机2台等抵债资产为机器设备。目前上述抵债资产存放于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存放。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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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
注册地(住所) 湖西路南段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后,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或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延长信息发布7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含延长期),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含延长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资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资产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被充分告知并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转让公告揭示的所有风险,愿意接受挂牌标的所有瑕疵(包括潜在瑕疵),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和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人应自行调查有关情况,自行拆解、装卸、运输、管理、接收资产等,且受让人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参与受让。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举牌的同时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加明
联系电话 010-51918838 18701100998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徐加明
受托机构电话 18701100998
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1 单县支行转让标的资产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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