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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拉拔机等54项设备

2017-04-13 10:31:5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815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605(原编号:SW1704BJ0005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 
标的名称 联合拉拔机等54项设备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255.72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4-13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5-1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名 称 详见《评估报告》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办公会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6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安全作业等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装卸、搬运、运输的一切费用(包括拆除、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额的5%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纳金额 76.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及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机器设备共54项(378台/套)。该笔资产是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抵偿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债务所得,现存放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杨园村内。设备于2008年5月全面停产至今闲置,设备停用后,企业未对设备进行清理维护,也未按规定妥善保养后再予封存,造成部分设备有拆散及相关零件不全等现象。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会员机构名称 G1007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会员联系人 刘女士  会员联系电话 010-66579338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陈长庚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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