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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9号世贸广场A座2401房产

2017-04-13 10:39:5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40

项目编号 GR2017TJ1000151-2
转让方名称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9号世贸广场A座2401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资产评估值 229.690000(万元)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206.721000(万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日期 2017-04-13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26 




坐落位置 和平区南京路129号世贸广场A座2401 
房地证号 010069499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11.27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129.77 
设计用途 住宅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租赁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通知发布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62万元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后,又单方撤牌的;(2)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未将余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4)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转入网络竞价程序后进行竞价,出现意向受让方不参加网络竞价的;或参加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流拍,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502154649) 。 5、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对该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等已全面、充分了解。如因受让方原因而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提交《委托付款通知书》及《结算款项声明书》。受让方不得以尚未过户为由对委托付款事项进行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7、本次转让的房地产过户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支付。 8、本次转让标的物为老旧房产,转让方就房产本身及配套设备、设施质量情况不做保证,对于房屋本身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裂纹、渗漏问题以及设备、设施、管、线的老化问题等瑕疵及潜在瑕疵不做保证,意向受让方均应在办理摘牌手续前,自行了解予以认可,并自行解决上述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  




交纳金额 6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受让资格确认通知发布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和平区南京路129号世贸广场A座2401,总层数25层,所在层数24层,建筑面积129.77平方米,水、电已通、中央空调,无天然气,物业费18.06元/月/平米,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维护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服务费,6、行政办公费,7、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等)目前暂不收水费和中央空调的费用,今后如有调整,所发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无维修基金,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设计用途:住宅。 3、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期间(2016年10月15日)有租赁,租赁期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房屋已空置,无租赁。 4、该房产物业费交到2016年12月31日,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自2017年1月1日起之后的物业费。 5、供电属于商业用电,电费为1.35元/度。 6、中央空调较为陈旧,供暖和供热效果不能保证。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同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纪 代 理 人 张路  联系电话 1350215464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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