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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昌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

2017-04-13 11:28:3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13

标的名称 宜昌市昌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7HB1000144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宜昌市昌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宜昌市昌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设备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12-31 
资产评估值 27.1455(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3-18 
挂牌价格 27.1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12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25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披露 1、拟转让设备购置于1996年,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设备仅余残值,使用性能及状况不明。转让方仅承诺对该设备拥有合法所有权且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对设备的性能及拆除、搬运等相关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2、自2011年起,拟转让设备由宜昌中盈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租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租赁使用期间,承租方因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拟转让设备进行了维修、添附,导致评估报告中设备清单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受让方须对此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并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挂牌时拟转让设备位于宜昌中盈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内,与该公司其他设备组装形成完整的生产线。意向受让方成功摘牌后,须自行与宜昌中盈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协商所受让设备的拆除、运输事宜,并沟通解决评估基准日后设备租金收取事宜,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标的资产信息
机械设备 名称 间歇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详见附件清单) 
规格型号 10000t等  计量单位 条(个)(台) 
数量 131  成新率  
评估值(万元) 27.1455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可,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的现状、拆除、搬运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17]第010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转让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次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后当日,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设备清单对转让标的进行清点,并且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后转让标的相关被盗、失火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若设备清单与转让标的不一致的不影响本次的转让价格;由于转让设备目前位于当阳市宜昌中盈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与该公司其他设备组装在一起,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与宜昌中盈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沟通设备的拆除、搬迁等工作,相关拆除、搬迁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产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湖北省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现金  
保证事项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处置方法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1)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当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当场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当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未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次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的。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850136;大额支付行号:105521001419
账号:42001868608053015791
披露附件
    设备清单

三、联系方式1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昊、刘凯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678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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