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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灵山镇江滘路3号房产

2017-04-14 13:53:0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450

标的名称 广州市灵山镇江滘路3号房产 
项目编号 SW2017R092801 
监测编号 GR2017GD2000078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广州市灵山镇江滘路3号房产)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广东省国营紫坭糖厂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12-15 
资产评估值 业务无法提供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挂牌价格 110.370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14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5-12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番禺县灵山镇江滘路3号 
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1836983号  建筑面积 218.60平方米 
用途 办公  租赁情况 带租转让 
评估值(万元)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2、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广州产权交易所。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7、受让方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先将30%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剩余70%交易价款在转让方提交的交易标的房产完税后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办妥房产过户至受让方的有关文件(如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并履行相关条款。 




交纳金额 1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羊城支行
账号: 0319014140000136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本物业在租赁中,《租赁合同》终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崔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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