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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小二楼房产转让

2017-04-18 16:06:0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27

标的名称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小二楼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160765

挂牌价格()

24293493.0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内蒙古产权交易网

标的数量

1.0000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7/4/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5/15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小二楼房产转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房屋 地理位置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办,胜利一路东侧、胜利大街北侧。
房产证号 呼伦贝尔房权证海拉尔字第10060091号 建筑面积 5141.38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评估值(元)

24293493.000000

确认底价(元)

24293493.000000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呼伦贝尔天民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6/7/7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转让的房产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所占土地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房产面积是:小二楼1-2层、467.42平方米,办公楼1-5层、4673.96平方米。证载土地面积是4494.7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2、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年限5.25年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131.46万元,需在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去国土部门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3、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四至以转让方提供的宗地图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呼伦贝尔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呼伦贝尔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

64690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7007870915901

所属行业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150700

批准单位名称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文号

呼财资核字【2016】14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小二楼房产转让

挂牌价格()

24293493.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为划拨机关团体用地,受让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转受让双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交房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如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转让方须向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准以交易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按公告约定时间交房前,转让方无偿占有使用标的,并承担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费用)。 6、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486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7)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审核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韩智彤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86470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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